时间:2024-01-09 11:22:29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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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茅市镇斗山桥村村民反映:2020年3月,衡南县茅市镇斗山桥村“樟”家岭组申请地名变更,村组村民全部签字同意,材料全部提交。镇政府盖章情况属实,衡南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也有同意批复。至2023年12月24日,更名实际未执行。请问后续变更流程由谁来处理?是否影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使用?
衡南县茅市镇政府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提出村民小组更名的申请,申请理由必须充分有据。2.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3.由村民委员会报所属镇政府批准。4.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5.形成会议决议报县民政局备案。6.村民小组组名更名后,村民原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的使用不受影响。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赵心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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