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1 16:41:10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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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一市民反映:我是万利宏富小区的业主,当初交房时物业收取了2000元装修押金,说装修完成入住10个月后就退装修押金。可是我已经入住超过10个月,物业却要拿装修押金抵扣物业费,我同意了抵扣物业费3个月,但是他要我抵扣半年。物业费是规定一年或是半年一交吗,为什么我同意抵扣3个月就不行?
12月20日,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回复:中心工作人员已经对接万利宏富小区物业,告知物业经理,装修押金和物业费是不同的两码事,不可在业主未同意的情况下就抵扣物业费,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履职。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同意抵扣3个月,将剩余的钱退给当事人。12月21日,记者致电当事人,她告诉记者,今天收到了物业的退款。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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