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8 15:46:59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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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游客反映称:12月5日我和我老婆坐泸州开往泉州的大巴车,经过洞口县大水收费站南,大巴司机下了高速载我们去大水迎宾客运休息点吃饭。饭店门口摆了个摊位卖补药,老板介绍说补药有很多功效,有个“托”也说自己是吃这个药吃好的。老板说8元/斤,我老婆心动了,就抓了三把,那老板马上用机器打成粉末后称要3500元,8元/克。我老婆说太贵了不想要,老板说都打成粉末了不要不行,门口还站着两个男的,我老婆害怕只能微信扫码把钱付了。希望有关部门帮我把钱追回来。
12月15日,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我局执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商家取得联系,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退款,目前3500元退款已到位。此外,建议广大消费者:一是避免“天价”物资。消费者一定查看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强制搭售等行为。二是慎重购买。牢记保健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三是留存凭证以便日后维权。注意保留商家信息、宣支付货款凭证、转账明细、产品说明书、加盖经营者印章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据。四是如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投诉;如有强卖强卖行为,或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拨打当地110。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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