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4 10:13:04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蒋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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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11月15日湖南日报04版)
拒绝食品抽检
宁乡一商家被罚2万元
湖南日报11月14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诗雨)近日,记者从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宁乡双江口大河西市场的某蔬菜商行因拒绝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宁乡市首例因拒绝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2023年5月18日、19日,受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到当事门店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抽样人员准备对该门店售卖的生姜产品进行抽样时,遭到了门店负责人的拒绝。
随后,抽样人员明确告知负责人食品安全抽检相关权利和义务,执法人员、市场工作人员也多次劝解,负责人仍然拒绝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导致检测公司5月18日、19日两次抽样未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陷入停顿。
“生姜这类产品受种植土壤、施肥等因素影响,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易超标,抽检中不合格率也较高。”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门店负责人大概是了解这一情况,才拒绝抽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最终,双江口市监所依法对该商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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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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