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3 10:14:04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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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有居民反映:2018年,我朋友成功获得为期两年的创业贷款,在2019年考入事业单位。2020年这个创业贷款还清。今年9月,他接到县审计单位通知,要求退还一年多的创业货款的息,原因是考入事业单位已不符合这个创业贷款的要求,但在2019年却没收到此通知。这是怎么回事?
10月22日,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 号)规定,以下11类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新市民。
我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当时只有3名工作人员,要承担创业培训及创业贷款资料审核及调查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且系统数据没有与社保、财政等部门共享,导致未及时核查出贷款对象是否考取公务员和事业编的情况。今年,审计局通过大数据核查出9名贷款人员已考取编制还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属于违反政策,要求对9名贷款人员从不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之日起的贴息归还财政。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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