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0 17:18:28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王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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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长沙市一职工致电记者反映称,自己曾在河南郑州工作七年并缴纳养老保险金,之后来到长沙工作至今,请问今后退休后在哪领取养老金?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该中心一工作人员回复称,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 通讯员 谷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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