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17:04:14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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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一市民反映:我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人员明确告诉我,我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难道劳动监察部门不管吗?
10月13日,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在我市有3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2015年4月至5月在株洲市本级有2个月缴费记录,合计有5个月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是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之一规定,当事人本次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0月17日,记者致电浏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职工在发放的工资中应该可以看到,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很难发现单位是否缴纳了失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当事人应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黎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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