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3:33:2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蒋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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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8日讯(见习记者 蒋诗雨)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的部署要求,湖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积极落实,多地发布提醒告诫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销售价格,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多地告诫书表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株洲已对780家连锁商超、农贸市场、便利店开展食盐价格巡查检查;湘西检查盐业公司、大中小型超市、商店等261户次,发放提醒告诫书300余份,责令改正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3起;龙山县对20余家有涨价行为的商户进行提醒劝诫,对部分进行哄抢行为的群众进行了劝退。
湖南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据介绍,我国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人们食用的主要为井矿盐,供应充足,民众无需“囤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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