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7 16:49:2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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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4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汉寿县某食品商行销售假冒“武陵上酱” “武陵王”白酒并处罚款30000元。
2023年3月7日,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某食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标示为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上酱”白酒4瓶和“武陵王”白酒4瓶,经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并出具书面鉴别意见确认该商品为假冒商品。经核查,上述白酒系当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以回收礼品的方式收购,货值金额9664元,由于尚未售出既被查获,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应当严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当事人明知商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材料证明,仍进行采购并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酒类产品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制售“假酒”的行为既破坏了酒类产品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监管职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商家,是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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