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3:45:19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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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2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走深落实,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依法移送了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了一批有震撼力的典型案件。日前,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猪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90元、罚款47475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93740元。
今年1月,攸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有关当事人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后,立案调查查明,2020年8月,当事人在收购生猪时结识刘某某,得知刘某某有病猪、母猪售卖,且未进行检疫,价格比市面上便宜4至6元每公斤。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当事人从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先后10次从刘某某处以低于当时市场价4元每公斤的价格购进474.75公斤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5次为病猪肉,3次为母猪肉,2次为病死猪肉),在攸县皇图岭市场上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8990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猪肉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线。本案系由检察机关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体现了行刑衔接共同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合力。
作者: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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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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