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5:40:36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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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祖华
湖南日报12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2022年9月6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超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50元,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线索,称当事人涉嫌在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出具了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14日,对金华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送检的披萨盒进行感光要求、铅、砷、甲醛、荧光物质、总迁移量、特定元素的迁移量等项目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一份。上述检测项目不在当事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2022年7月29日,市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移送当事人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线索。经查,当事人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自2022年7月至案发之日止,因故障一直未使用。在停用期间,在未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验的情况下,当事人直接填写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两份。另外,当事人还存在在检测称样时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审 肖祖华 二审 史学慧 三审 屈新武)
作者: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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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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