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0:37:58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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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祖华
湖南日报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肖祖华)2022年9月,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将长沙市岳麓区张某某摩托车修理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涉嫌犯罪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从2022年3月26日至8月23日,当事人向18位车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共计18台,销售金额64937元。涉案电动自行车均由当事人对车辆速度限值、电池容量或外观尺寸等进行改变,导致与出厂合格证及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符合有关刑事案件追诉条件,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要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严控产品质量、杜绝改装“后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销售者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问题产品流向消费者手中。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从正规商家购买,远离“三无”、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现问题电动自行车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审 肖祖华 二审 史学慧 三审 屈新武)
作者:肖祖华
责编:肖祖华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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