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0:34:3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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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祖华
湖南日报11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曾霞)11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株洲市芦淞区崛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2022年7月25日晚,有4名13至14岁的初中生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饮酒消费,花费99元购买12瓶苏打酒(净含量275毫升,酒精度3.5%vol),并获当事人免费赠送1瓶蓝莓扎饮料。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停业整顿、张贴“严禁未成年人进店”提醒标示等整改措施。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饮酒消费场所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此类案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售酒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审 肖祖华 二审 谭登 三审 屈新武)
作者:肖祖华
责编:肖祖华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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