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11:39:17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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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1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全睿)今日,省药监局发布对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提示牢记责任,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决守好零售药店这一“哨点”关卡。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仍呈局部点状散发态势,在采取“两码关联”开展“四类药品”零售监测的同时,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护相关工作。
从严从细落实“四类药品”零售监测职责。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前,应告知顾客购药后须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售药时应通过“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上报购药人信息及“四类药品”信息。对健康码为红黄码、持他人健康码或无法提供本人实时健康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售“四类药品”,应告知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防疫部门。
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药品零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变化,加强“四类药品”零售监测培训,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每日测体温,定期核酸检测,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在门口设置一米线、隔离台并摆放额温枪、口罩、消毒剂、酒精等防疫物品,在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行程卡二维码及疫情防控常识海报;应要求进店人员戴口罩、扫场所码、测体温,仔细查验购药人实时健康码和行程卡,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
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药品零售企业应坚决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按药品包装标示要求储存药品、定期开展药品养护等管理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省药监局表示,对坚守责任、合规经营的企业要褒奖表扬,对违法违规、“阵地”失守的企业将依法严处,坚决落实好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一审 肖祖华 二审 谭登 三审 屈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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