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19:55:01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编辑同志:
我是衡阳县岘山镇碧崖村居民。1999年,我们上铁组所拥有的地块,突然冒出一栋不是我们组里的人建的房子。2005年,原县国土局派驻乡镇的国土所居然给这房子发放了《衡阳县城乡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现在,碧崖村上铁组居民想问:村民小组组长有权私下签订协议,未经村民表决将本组宅基地让与外组的人吗?国土所发放许可证是不是行政违法?
记者追踪:
据了解,建房子的是本村别的村民小组的两户居民,跟当时的上铁组组长私下勾兑,未经上铁小组其他居民签字表决,与人私下签订协议,占用本小组宅基地所建。投诉人所说的这栋房子,建在上铁组的小河道上,户主在河床上打好基桩,然后在河道上建房,门前正好是505县道,屋后就是农田。
8月19日,记者联系到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其工作人员说,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将会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此事。
岘山镇国土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是本村人员是不允许在村内建房的,本组宅基地属于本小组成员,经村委会和该组村民同意的,可获得批准。上述事件涉及的两个人中,是本村非本组人员,后续调查核实情况后,再行处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本村村集体的成员才能进行宅基地房屋的交易,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通讯员 周家庄
责编:方兴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 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