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7 15:50:14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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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7月11日早上8点30分左右,一辆新能源汽车超速行驶撞上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救人,交警也没有第一时间到场取证,而是在第10个工作日才对伤者录制口供。伤者的妹妹多次拨打张珈瑜交警的电话了解情况,交警对家属的质疑不做回答。案件到今天已经16天了仍然无果,伤者请法律援助代理案件,交警对律师说家属得罪了交警,致使没有律师愿意为伤者代理此案件。伤者为外地人,家中还有一岁8个月的宝宝和9岁女儿无人照顾,家庭已无力承担医药费,希望衡阳市政府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一市民
记者追踪:
7月22日,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蒸湘大队回复称:经大队核实,事故地点在陆家新区天台路与蒸潭路交汇处,事故发生后,我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初步了解电动车驾驶员程某莎驾驶轮电动车沿天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蒸潭路口左转进入蒸潭路时,遇申前前驾驶小车沿蒸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发生两车相刮蹭,造成两车受损,程某莎受伤的交通事故。伤者家属与驾驶员于7月14日到我队进行协商,我队民警带领伤者家属调取了事发地的交警系统监控,由于陆家新区的监控设备数据未交付,交警监控系统无法查询当时监控,后又带领家属查看了周边雪亮工程监控,未能看到事发地点的监控,我队一直在积极寻找事发地的监控并非拒绝帮当事人调控。我队目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程序办理,已开出具垫付通知书,此事故正按照一般程序处理中。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纪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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