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6 11:30:32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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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
本报2月5日讯
老百姓“钱袋子”被戳破的事情屡屡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今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3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以案释法。
办案法官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4种常见手法: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投资时需特别谨慎。
案例一:利用农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王秀(化名)2018年1月成立绿黄贸易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禽、蛋及水产品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生产资料配送、销售等。
然而,王秀却以绿黄贸易公司的名义,组织公司员工利用发传单、宣传册、宣传会等方式进行线下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签订入股的方式吸收资金,入股合同显示:“投资资金用于经营与开发农业旅游项目等”,每月以入股资金1.8%—2%不等作为利润分成,到期返本付息。
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资质情况下,非法吸收投资人数总共174人,共吸收资金700万余元,后因绿黄贸易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而案发,投资人总亏损500万余元。
案例二:研发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9年3月,刘有、王阳二人(均为化名)研发名为only token的APP。APP发行自创的虚拟货币only币,并且自行设定only币与其他市场主流虚拟货币(如以太币、比特币等)的兑换比例。客户在only token APP上投资后,其账户内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only币,在该APP上可用only币购买兑换以太币等,也可以选择将主流虚拟货币在交易网上出售进行提现。
为发展更多客户下载only token进行投资吸收资金,刘、王二人制定了发展其他人员投资,获得与投资额千分之三等值的only币奖励规则。两人以only token为饵,在2019年4月至6月间,共募集资金250万余元,后续因无法维系运营模式而卷款潜逃导致案发。
案例三:利用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3年12月,陈哲(化名)成立湖南大家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陈哲伙同公司其他人,以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筹集资金的方式,以高息为饵,并承诺还本付息。安排公司业务员以到人口密集马路边、菜市场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单等公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湖南大家公司累计吸收客户存款合计人民币5970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总亏损2300余万元。
责编:田燕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