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8 09:49:01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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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衡南县户口,正常缴纳农村医疗保险,今年5月15日,我爱人因肝功能指标偏高,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正常都是可以通过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院说不能报销,理由是衡南县医疗保障局拖欠他们费用。衡南县医疗保障局拖欠医院的钱,和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希望你们能帮我们处理。
一市民
记者追踪:日前,记者将问题反映到衡南县医疗保障局,该局回应称,衡阳市从2020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称,市本级协议管理定点医院结算直接与市医疗保障局结算,不存在市妇幼保健院与南县医疗保障局结算医疗费的情况。市民反映的情况,已经调查核实,按照政策可报销费用为746元,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已经与市民联系,并已经结算报销医疗费用746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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