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3 10:22:43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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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9月初租的门面,装修时,邵东市城管联系我们要交200元垃圾处理费,我们交了,开了非税收发票,名目是基建渣土非税收。事实上,我们的垃圾都是我们自己出钱请人处理的。10月初完成装修,喊了广告公司来更换新的招牌。当工作人员搭好施工台时,马上又有城管找我们,要收取500元的招牌拆装费,要他们开税收发票,他们表示不能开。如果这是正当的费用,为什么不能开税收发票呢?所以我们没有交。城管说如果我们不交这钱,就算我们装了招牌,他们也可以把我们的招牌拆了。请问,城管的这两次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一市民
记者追踪:
10月9日,记者致电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渣土办是城管局下面的二级机构,基建渣土收费是代渣土办收的,所有的门面装修产生了渣土都要缴纳该费用,用于市政处理装修产生的建筑渣土。
如果门面装修占道搭了施工台,需要缴纳占道费,但是必须开具发票,该收费项目属于国家财政收入,必须上交国家财政。
记者认为,不管收什么费用,起码要向市民出具收费文件依据,并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来执行,而不是给市民随意乱收费的感觉。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燕 通讯员 孟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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