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9 11:20:23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编辑同志:
我的车是10月1日8点40左右上的长沙至芷江的高速公路,上了高速后就堵堵停停。开了不到半个小时,车子水温表上显示温度已经超过最高水温线。我马上打电话给修车师傅,他说水温已经爆表,唯一的办法就是打开空调暖气散热,然后让车辆保持行驶状态,再堵车的话发动机会自动熄火,一旦熄火,就只能叫拖车。如果车坏在高速公路上,肯定会造成大堵车。所以我只能选择占用应急车道,保持车辆行驶状态。并且修车李师傅跟我说这种日产的风扇除了4s店,基本修理厂都没有备货的。我可以提供当时的通话记录,当时的水温爆表拍照,到了修理厂的修车证明等。所有证明都说明并不是我有意占用应急车道,但后来交警部门仍就对我进行了处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恳请酌情处理吗?
一市民
记者追踪:
10月19日,记者致电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长沙支队道林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停在应急车道的,必须在后方50米(晚上150米)的距离驾设三角架,并拍照留证。有紧急情况应该致电高速交警大队,民警会指示怎么做,可以提供电话证明,大队会根据相应证据处理。
该工作人员表示,像当事人这种在应急车道行驶的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燕
责编: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