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1 11:20:43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编辑同志:
10月26日,我驾驶挂车由古丈上高速永顺芙蓉镇下高速,收费人员说车辆超吨让补交过路费,补交的过路费是微信转给收费站个人,而且过路票也不是正式的。为什么上高速不超吨下高速就超吨?为什么不能不能用ETC卡刷而非得转给个人?
一市民
记者追踪:
11月7日,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对该投诉进行了核实。10月26日,当事人驾驶冀B3H**5重型6轴挂车从罗依溪收费站上高速,芙蓉镇收费站下高速,限重49000千克,下高速重量为55107千克,超限率为12.46%,芙蓉镇收费站根据湘政办函[2019]77号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以及清理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文件精神,先是在车道内收取了正常的通行费,再根据湘政办函[2019]77号文件精神超限率1.0<超限率≤30%的,收取了加收部分的73元通行费,收取方式遵循了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且开具的发票为省财政厅印制的通行费专用手工发票为有效票据。
关于微信收取加收部分通行费的情况,由于现在普遍司乘人员无携带现金的习惯,故收费站提供了相关的便民措施即支持微信收款。
对于上高速不超载下高速超限的问题,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以入口为主出口为辅的超限认定判别方式,且在收取过程中允许车辆复磅一次前后计重信息无误差。
虽然芙蓉镇收费站在收取通行费过程中并无乱收费和开具非正式发票的情况,但是还是要在现场跟司机做好解释工作。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燕
责编: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