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9 15:34:33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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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怀化市出租车从1999年前后拍卖一次,共700台,经营权是2.8万元8年。2002年又拍卖了100台,共800台出租车。出租车的特许经营权,已经拍卖给个体车主了,根据物权法和《民法典》规定所有权就是车主,但是2008年,城市公共客运办与怀化市正兴广告艺术有限公司签定合同15年,65万元出让了车顶灯广告权,请问:这65万元该谁所有?
一市民
记者追踪:
11月29日,记者致电怀化市交通运输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上级部门要求出租车加装顶灯,但是出租车公司和个人都不愿意承担加装顶的费用,后来县里决定由第三方公司来装灯,同时加载一个广告的功能,来支付装灯费用,当时签定了15年合同。2018年,怀化 市出租车管理又进行了改革,城区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无偿供出租车公司使用。出租车顶灯广告资源也是政府公共资源,属于政府所有,不属于个人。
目前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交通部门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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