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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执法是否可以更人性些

时间:2021-12-10 15:08:50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编辑同志:

12月1日下午两点至三点左右,我将电动车暂停于株洲市大汉悦中心一西餐厅门口,因为违停被城管拖走处罚。这确实是因为我没有看见违停标志违停犯错,所以我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但是令我不理解的是,我的车办理了电动车车牌,为什么不能贴处罚单,而要选择将车子拖走?我前阵子不小心腿部骨折打了石膏,行走不方便,所以室友才就近停放了电动车,可万万没想到车子却被拖走。

 同时,车拖走后没有任何消息发到个人手机上,害我像无头苍蝇一样一通乱找,还以为车子被偷了。最后,腿脚不便的我只得还要打个的士去找到城管大队去取车。为此,我希望有关部门处罚时能够人性化一点。

一市民

记者追踪: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此回复称,依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在规定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通行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离现场,但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过程中,我们在违停现场的地面上用粉笔留下“违停及联系电话:22502512”,车主电话联系能够第一时间得知车辆去向;在主次干道人行道上设置了40块“请勿乱停车”宣传告知牌,提醒车主在停车位内规范停放车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大多数乱停乱放的车主,放置“温馨提示卡”,告知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据统计,日均放置量达一百张以上,多措并举,履行告知义务。

对电动车违停抄牌贴单处罚的设想,因涉及多个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协作问题,芦淞区城管局将此建议记录在案,向上级部门汇报,通过会议论证研究此建议是否切实可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燕



责编: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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