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2 10:22:32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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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临湘市妇幼保健院在食堂前拆迁后的空余土地整平后,私自圈地修了一个停车场,然后在大门口安装设配收费,作为国有的土地,难道自己圈一块地就可以收停车费?再者,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一个为病患者服务的单位,难道自己有这个权力开办停车场收费?
一居民
记者追踪:
12月20日,临湘市妇幼保健院回复称,为缓解医院停车困难和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周边地区的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妇幼保健院向市政府申请财政投入新建停车场占地面积4000㎡,设停车位121个。经市发改局审核并批复收费标准为:停车在1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费;白天(7:00-21:00时)每小时3元,夜间(21:00-7:00时)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所有车辆(每次)24小时之外按小时计算,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减免对象: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以及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费。2、就诊患者及住院病人凭当日就诊收据或住院相关凭证实行减半优惠。对就诊患者及住院病人实际实行免费停车。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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