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5 14:57:02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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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月15日我在常宁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做完牙齿治疗后,医生欧某要求我把治疗费700元转入他个人微信账号,转入700元后,我提出要费用票据。欧只好把钱退给我,要我去医院交费用。欧给我开了医院交费单,我到医院交费处,收费人员告诉我费用739元。为什么两次收费不一样?我又找到欧医生,欧同意给我便宜100元,说我转600给他就行了,最后600元转入欧的私人微信账号。这不是医生私自乱收费么?希望常宁市人民医院给出合理的解释。
一名患者
记者追踪:
2月22日,常宁市人民医院回复说,患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于私收费现象,该院出台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在调查清楚事实后,2月19日,该院召开党总支扩大会,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决定给予当事医生责令写出书面检讨、扣发绩效工资、停岗、通报批评等处理,其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管理失职连带责任,取消当事人及所有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事医生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医院调查,并接受医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分管市领导、市卫健局相关局领导及市纪委监委驻纪检监察组汇报。下一步,医院将在全院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力求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做到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巩固拓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成果,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更新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竭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百姓满意医院。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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