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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顺路载客为何被处罚?

时间:2022-03-01 09:23:47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欧金玉

编辑同志:

本人1月24通过嘀嗒出行平台从广东中山市拉了3名乘客,行至湖南永州市蓝山县被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以非法营运为由扣留车辆,第二天上午交了6000元罚款才放车。现在国家提倡顺风车低碳出行,为何我会顺路拉客却受到处罚?

一车主

记者追踪:

2月25日,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回复说,该局执法人员在南风坳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粤C88A05车辆形迹可疑。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系从广东省中山市驶入湖南省,车内载有三名乘客,分别前往准备前往湖南省宁远县和道县,驾驶员肖某,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阳城镇张庄村委尤庄人,三名乘客均是在嘀嗒出行平台联系司机的。

经调查,车内两个乘客由广东省中山市前往湖南省道县,收取车费共计505.30元,另一名乘客由广东省中山市前往湖南省宁远县,收取车费282.70元车费,收取车费三人合计788.00 元。

经核查,肖某在嘀嗒出行平台接单方式,有提供“乘客事先提交出行需求”的网约车服务嫌疑,且并未表现出相对特定线路、特定公众和特定费用,也未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其次该车辆在跨省跨市时并未继续选择导航应有的路线行驶高速而是选择路程更加遥远的国道,有明显的节约高速过路费用行为,因此认定该行为属于营利性质,同时肖某的从广东省中山市到湖南省道县的行为属于跨市跨省运载,且肖某未办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于1月25日给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综合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积极配合我局执法,并立即停止了营运行为,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处罚6000元,当事人肖某当场缴纳了相应的罚款。根据办案程序,该局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寄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风车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享,对基本的出行成本和通行费进行分摊,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提醒广大车主千万莫要打着顺风车的幌子进行非法营运。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

责编: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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