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10:15:19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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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因单位原因未缴纳失业保险,且由于单位单方面想优化人员,导致不能领取最高约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们一直在寻求仲裁途经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但邵阳县仲裁部门一定要我们提供争议单位的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受理,我们也查询过,不一定要我们提供(我们也提供不了),劳动局也可以调出确认。导致我们维权困难,仲裁不了,同时也让我们司法起诉不了。请相关部门明确不受理并开具不受理的依据,让我们可以走司法起诉。仲裁要求申请人一定要提供争议单位的营业执照合理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一市民
记者追踪:
邵阳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回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和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应当提供被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企业登记信息,证明被申请人企业合法性,证明被申请人具有仲裁主体资格、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经营地。
企业登记信息具体指什么?5月16日,记者致电邵阳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登记信息指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统一代码等,这些信息,申请人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可以证明这个企业是合法的主体。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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