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4 10:38:50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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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关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同一套房是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的政策,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就是压力。本人2016年购房,办理了商贷,在公积金办理了购房提取,公积金中心说还贷12个月后再来办理还贷提取。政策就在2017年变了,40万的房子,17万的利息,公积金却只能支付10万,剩下的只能由自己硬着头皮的去还贷。只能眼睁睁看着公积金变成一个定期存款,退休、离职才能提取。这是住房公积金的初衷吗?政策不能灵活一点吗?
一市民
记者追踪:
6月14日,记者致电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7年10月12日,株洲出台了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职工家庭限2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含提取、贷款)公积金;同套房实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政策。”该政策对在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期间已办购房提取或在这段期间办理的商贷,尚未来得及办理首次还贷提取的,仍按老政策执行,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以办理同套房商贷提取。过渡期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当事人的情况可请联系中心归集提取科进行沟通,再次确定您是否符合提取政策。中心每年因城施策,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针对网友提出的“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政策,中心将重点开展调研和测算,后期可以考虑按需放开该政策。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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