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4 11:32:27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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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本人于2020年12月在武冈市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缴纳30万元金科院(方家岭与春园路交汇处)认购款,并花费1.5万元购买所谓指标。双方签订了内部房购房协议,约定2020年6月30日之前交房,然而到目前为止金科院项目尚未动工,不能如期交房,且展辉地产公司不能对停工原因以及具体动工时间给出明确答复。本人原本计划买房是用作婚房,由于不能如期交房且延缓时期不能确定,导致本人婚期一拖再拖,对本人造成巨大损失。于是本人与展辉地产公司沟通申请退款,对方对退款诉求不予理睬。
在此控告武冈市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出售房屋并擅自收取订金、指标费等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回复。
一市民
记者追踪:
7月14日,记者联系了武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方回应已知悉这一事件,并且已经在帮助购买金科院项目的市民一起处理这一事件。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可以以预售的形式买卖房屋。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纪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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