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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 是否该付违约金

时间:2022-07-14 16:47:32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欧金玉

编辑同志:

2021年上半年我通过校招进入绥宁县一中当教师,2021年9月1号入职,因为女朋友在外地工作,我想辞职和她在一起,结婚共同生活。今年1月7号我向学校提出辞职。2022年1月7号校方同意辞职,但是需要去人社局和教育局办理辞职手续,我后面8号去了教育局和人社局。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一年试用期,总共五年服务期。人社局说辞职需要赔款违约金四万五千元。后面在教育局和人社局之间去了很多次,教育局最终说需要赔款违约金2万元,而且需要打贫困证明才能少到两万款。我是绥宁一普通农民家庭,家里条件不好,哪里能拿出这么多违约金?而且当初签的合同上并未写不满服务期需要赔违约金,只写明了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甲方未满服务期提出解约,以及因已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才需要赔钱。我并未接受培训,也不是教学中途提出辞职,也未给学校造成损失,辞职的时候对校方说明了原因。如今教育局直接给我两个选择,要么做自动离职处理,也就是给我事业单位违规处分以及变相扣押我的人事档案,要么赔两万块钱。

请问,这样的规定究竟合不合理?

一教师

记者追踪:

7月14日,记者致电绥宁县教育局,一名负责人介绍说,合同条款虽未明确标注赔款金额,但明确规定了服务年限为五年。教育局方也一直都在与该教师沟通协调,教育局的主要目的不是收取违约金,而是希望留住人才,为贫困山区留住教师。双方正在进行沟通协调。不久,投诉人告诉记者,经过与教育局的沟通,现在事情已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据了解,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提醒大学生在就业时要对选择的岗位经过认真的思考再做出决定,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薪酬、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   通讯员  纪晶月

责编: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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