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7
涉及单位:邵阳县高速拖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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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涉及单位:邵阳县高速拖车站
8月5日晚,20点45分,两广高速,白仓往邵阳县方向,距邵阳县高速路口一公里,五菱货车爆胎侧翻,拖车费收了2500元,希望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其中利益关系!
车主:
您好!
因您对事故车辆吨位、是否货物转运及救援等情况表述不详细,现根据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文件有关规定,将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告知如下: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一、吊车服务费
一型车(一型车为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吊车服务费为1000元/车次;二型车(二型车为8-1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吊车服务费为1100元/车次(吊车服务是指在路基内事故(或故障)现场使用吊车吊运一辆事故(或故障)车辆收取的总费用,对路基以外或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 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吊车按50%收取,拖车按实收取。
二、拖车服务费
一型车拖车服务费为基价28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二型车拖车服务费为基价380元/次,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基价计费公里为10公里,基价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超过基价公里数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主动向交款人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税务票据。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