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4
涉及单位:平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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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4
涉及单位:平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本人系一名危险品槽罐车车主,于2013年10月13日受株洲市永胜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将一车盐酸送往平江,在G4高速平江收费站被平江市禁毒大队拦截,并扣押我车辆,未对我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后来我与公司联系得知原因如下:永胜化工将盐酸卖与长沙精良试剂,长沙精良试剂再卖与平江某单位,因平江购买方未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而被举报查获我的车辆,而长沙精良对永胜化工办理了购买备案,永胜化工提交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于2013年10月13日审批完成!我第二天去平江市禁毒大队,禁毒大队以我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为由,要我缴纳罚金,无视我提供的运输备案,认定我非法运输,最开始要我缴纳两万,未谈成,10月19日我再次去平江市禁毒大队,以交纳5000元罚金为代价,对我的车辆放行!后我与长沙精良试剂老板胡哲联系,他司以及平江购买方被罚款多达十多万元!
四年后我一次偶然,在长沙某网吧上网遭派出所盘查,才知道平江市禁毒大队将我列为吸毒/贩毒人员,此后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精神伤害,后来我与长沙精良试剂的老板胡哲沟通得知,他在那次事件之后也曾跟我一样被盘查过,后他与平江市禁毒大队联系并反映了情况,之后就再也查不到他的信息。于是我联系过当时办案民警,也亲自去过平江市禁毒大队,他们都是对我不理不睬,态度冷淡!
我多打听后得知当时的案卷里记载,对我的处罚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而我当时是交纳的5000元,而且案件的主要责任人是长沙精良试剂以及平江购买方,为什么我成了替罪羊?为什么长沙精良试剂的老板没事而我每次都要收到盘查?难道是因为禁毒大队要我缴纳两万罚金而我拿不出来只给了5000吗?难道是长沙精良试剂的老板出了很多钱所以就可以把他从案件中剔除出去避重就轻拿我来顶事吗?每当交警等公安部门查阅证件后总是问我:那东西没搞了吧?我真的很委屈,希望有人能帮帮我
2013年10月13日上午12时许,平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举报线索,于京港澳高速平江西出口查获一辆运盐酸的槽车(湘B331),所运盐酸的货主为长沙市岳麓区某某试剂厂,购买单位为湖南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主兼押运为郭某。
经现场检查,办案民警发现该车未取得购买盐酸备案证明,遂依法扣押了装运盐酸的槽车,计量单及编号为4302047536盐酸运输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将郭某、司机唐某强等传唤到平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
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郭某自2013年9月以来,多次押运其本人所有湘B331牌照槽车将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从株洲运至平江,其随车携带的编号为4302047536盐酸运输备案证明复印件显示的有效期与湖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显示运输备案证明有效期不一致且已过有效期,属于无效证明,郭某提供的运输备案证明系伪造或变造。
后来,郭某又提出其当次运输盐酸对应的应该是编号为4302049881的运输备案证明,然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显示:编号为4302049881运输备案证明的审批完成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15时47分08秒,即:郭某将该车盐酸运到京港澳高速平江西出口被平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时,尚未取得运输备案证明,系未经备案擅自运输,郭洋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后平江县公安局依据案件情况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郭某交纳保证金1000元后被取保候审,平江县公安局已开具保证金票据。
经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湖南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某某试剂厂未办理相关备案等证明购买、销售的盐酸,确实用于合法生产需要,属于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证明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第三款司法解释,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论处。平江县公安局及时将该案撤销转为行政案件,对郭某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其来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但其一直未来办理。
综上所述,平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办理“郭某未经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一案的过程中依法依规,并未将郭某列为吸毒人员,全国吸毒人员管控系统里面也从来没有郭某的任何信息,郭某被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盘查,并非平江县公安局的办案不公所致。
平江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