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平台客服介入判决不公
投诉时间:2019-05-05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为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转)平台上的卖家,于2019.04.29日在转转平台上出售了自行车轮组,商定后买家付款,并根据商品描述,发出应型号的轮组,待发货后,买家发现自己买的这个轮组不喜欢,要求退货退款。买家从转转平台以收到货品描述不符,申请退货退款,被本人拒绝,买家接着以商品没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三包凭证为由申请转转平台介入,平台判决申请有效,“退货退款”。
首先,本人于转转平台沟通发布全新物品所具备的条件,转转平台客服明确不需要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三包凭证即可发布为全新物品,并明确除非商品与卖家描述存在巨大差异才支持退货退款(详见截图)。所以平台介入直接以没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三包凭证为由,退货退款,实属判决不公。
第二,本人对买家提出平台介入,仔细描述了自己的理由,买家从买到最后退货中间一直没有提及要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三包凭证,并且聊天中也有买家退货动机,平台无视这些事实,而草率的作出判决,实属不公。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买方认为此商品为伪劣商品,可以去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希望能根据图片及以上陈述,作出一个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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