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桂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非法拘禁本人
投诉时间:2018-07-25
事发地区: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桂阳县公安局
举报郴州市桂阳县公安局曹*辉非法拘禁邓*平关押在宾馆,包庇案犯李*元等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请上级依法追责!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举报人:邓*平,男,湖南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牛巷口村1组居民。
被举报人:曹*辉,男,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被举报人:李*元,石*凤是国家公务员退休教师,桂阳县雷坪林里村人,现住桂阳县鹿峰街道牛巷口村1组违法“小产权房”
举报控告请求:强烈请求上级依法追究曹*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非法拘禁罪。追究李*元、石*凤公务员多次寻衅滋事罪,用锄头殴打邓*平致伤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一、李*元,李*荣家族非牛巷口村人,都是雷坪林里村人,不但违法建“小产权房”,在县官某主任暗箱操作保护下以各种手段多次寻衅滋事,诬告陷害邓*平,4年来制造打砸破坏连环案,我报警几百次至今未处理。
2017年9月2日,9月15日,10月2日李*元、石*凤国家公务员退休教师多次寻衅滋事破坏我和儿子合法财产,我报警110求助,民警来现场调取监控视频,记录李*元、石*凤9月15日17点38分4秒从家里背来锄头,6秒,35秒正在对我家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因李*元没有县政府部门的拆除通知书和法律法规授权委托书。非法捣毁我财物,构成犯罪。我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和《刑法》第20条规定而采取制止李*元、石*凤破坏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公安曹*辉应当履行职责依法将李*元、石*凤案犯先治安拘留,公安曹*辉不但不拘留李*元、石*凤反而与李*元串供谎称我“故意伤害”,(李用锄头、石头将我打伤有医院证明),公安局不给我开具“委托书鉴定伤情”,反而为石*凤案犯鉴定,是他们先打到我家来,双方都是轻微伤。曹*辉打击报复我举报人,非法拘禁我受害人,侵犯人权。曹*辉该处何罪?
2018年2月26日我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和省委扫黑除恶办实名举报《请上级依法严惩村官、村霸李*成和鹿峰派出所所长陈*光充当保护伞》,李*林、李*元等人从2014年打砸破坏到2017年,时间长达4年,有报案记录照片和监控作证。曹*辉打击报复带领多人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将我房屋包围(曾经警车几台包围多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我精神打击巨大。我又不是犯罪嫌疑人,我有报案笔录和提交现场照片,我曾多次要求公安处理,被拒绝。公安曹*辉等民警暴力撬开大门锁,踢破房门,私闯民宅(附现场破门锁照片),变相非法搜查我家,没有搜查证,违法犯罪,违背《宪法》第39条,为什么不去抓李*元、石*凤犯罪现行犯呢?我怀疑曹*辉与李*元涉嫌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再说9月2日10月2日为何曹*辉不受理,不立案?并且都是李*元打砸破坏连环案,我报案公安拒绝开受案回执,至今未给我。曹*辉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宪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李*元、石*凤是国家公务员退休老师,假如我房违规李*元身为教师为何不走法律途径?而采取暴力非法行为,捣毁财产殴打我致伤,明显是幕后有保护伞在保护,李*元多次寻衅滋事,知法犯法理应惩罚,公安应当将李*元绳之以法。
二、石*凤李*元多次扬言对我威胁讲“县人大邓*斌是她亲戚,只要邓*平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去就要把邓*平关起来”。我不相信试看是否真的于2018年4月16日因我刚手术出院不久,撑住拐棍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被曹*辉等人强行控制,衣服扯破,鞋拖破,非法拘禁关押在金叶路境湖宾馆305房间几天(附照片),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本案已向县市省中央纪委监察委、公安部、检察院举报控告非法拘禁罪)。说明石*凤、李*元扬言非法关押拘禁我是真的,早已阴谋策划。石*凤(李*元)与人大邓*斌,公安曹*辉“三者是什么关系”?质疑涉嫌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干扰司法。石*凤还讲桂阳法院廖*元庭长是邓书记外甥。所以县人大、公安、法院都有石*凤的“关系人”和保护伞。徇私舞弊合伙恶意串通,伪造砍断玉镯的假证,变相合伙诈骗钱财,该处何罪?对李*元体检涉嫌办假病历,谎称有病不拘留,逃避惩罚逍遥法外,曹*辉涉嫌与李*元阴谋设计“套路”陷阱,企图挑衅陷害邓*平,关押在境湖宾馆305房几天。曹*辉涉嫌嫁祸栽赃,戴上“故意伤害”的罪名,非法拘禁邓*平至今没有公安处罚决定书,曹*辉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伪造证据,将我非法拘禁在宾馆,由贵州省人刘*敏女老板送饭几天。刘*兵治安大队长和曹*辉副大队长曾对我讲“如果关错了你邓*平可以去告我们公安,反正有国家赔偿,我们没有任何影响不出一分钱,不会有半点处分”,刘*兵、曹*辉无视党纪国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曹*辉、李*元、石*凤都是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请纪委、监委调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我多次向县纪委监委举报控告,并且向市省纪委、中央第八巡视组举报,转交办市县纪委、县纪委监委第二监察组打击不力,不调查、不立案,欺上瞒下至今无果。请严惩幕后大保护伞,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清白公平正义,请上级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受害人)邓*平,电话,13873590**2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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