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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距离村落居民区不足二十米 居民苦不堪言

投诉时间:2018-06-12

事发地区:湖南省,岳阳市,

涉及单位:环保局

平江县,板江乡,小水村,张家组佘某在位于北面建养猪场,排污直接通往稻田,小溪导致对环境污染。距离居民不足二十米,五十米以内还有多户居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影响生态环境。排污污染河流和稻田又影响在住居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点作为,谢谢了。我还查过《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必须500米以上,现在20米都不到,村委会的领导怎的就没有阻止?

另外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建立养禽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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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417385c824(发帖人) 2018-06-14 11:45:02
    说了没用的,还不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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