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距离村落居民区不足二十米 居民苦不堪言
投诉时间:2018-06-12
事发地区:湖南省,岳阳市,
涉及单位:环保局
平江县,板江乡,小水村,张家组佘某在位于北面建养猪场,排污直接通往稻田,小溪导致对环境污染。距离居民不足二十米,五十米以内还有多户居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影响生态环境。排污污染河流和稻田又影响在住居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点作为,谢谢了。我还查过《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必须500米以上,现在20米都不到,村委会的领导怎的就没有阻止?
另外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建立养禽场、小区。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