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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上级依法严惩村官村霸和鹿峰派出所长

投诉时间:2018-02-23

事发地区: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涉及单位:桂阳县鹿峰派出所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举报人;邓叶平,男,湖南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牛巷口村1组居民,电话138****0132

被举报人;陈*光,男,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公安鹿峰派出所长。

被举报人;李*成,男,湖南桂阳县鹿峰街道牛巷口村党支部书记,无选票任命。

被举报人;李*林(有前科李日成堂兄),刘*忠(刑释人员)龙*庆,李*元,李*荣等人,

举报控告请求;

①, 恳请上级纪委,监察委调查,依法追究陈*光所长作虚假鉴定,涉嫌包庇,纵容犯罪团伙,涉嫌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②, 依法追究李*林,刘*忠,龙*庆涉黑涉恶团伙暴力破坏多次打砸犯罪的刑事责任。

③, 依法追究李*成村官村霸及李*元(石*凤),李*勇,石*明等家族团伙多次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围攻殴打邓叶平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案情简介)

第一次非法倒毁房屋发生于2011年;因为2009年11月份邓*洪(桂阳县委政法副书记),邓*勇(桂阳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唆使纵容老表李*亮,刘*军,刘*多等人持刀冲到我家杀伤三人,网上追逃。2011年7月官员唆使父亲老表李*亮,刘*多20余人家族卷土重来,非法倒毁我家房屋,报案公安不制止,不立案。我被迫赴省进京维权,在上级领导督促下,才异地判刑三人,共同犯罪刘*生,李*荣至今都未抓捕。(嘉禾检察院嘉检刑诉意2013,5号作证)。因为2011年故意毁坏财物罪我胜诉了,腐败官员对我打击报复,阴谋策划设新招,雇请劳改刑释人员和闲杂前科人员寻衅滋事,制造打砸破坏连环案,从2014年打砸到2017年,时间长达4年,陈*光所长充当黑恶保护伞。请看下文第二次非法倒毁我家房屋,报警几百次,至今拒绝处理。

第二次非法倒毁房屋阶梯发生于2014年,由于2011年案件胜诉对我不服,加上邓*洪,邓*勇两兄弟官员(现已判刑)和鹿峰街道书记吴*光等官员腐败违法行为,利用职权未批先建,官商勾结侵占土地建房,搞开发获暴利做贼心虚害怕我上访举报,2014年3月19日,31日,4月19日雇请李*林(有前科)用U型摩托车大锁反锁我家铁门多次(有报警记录),非法监视居住等违法行为。鹿峰街道吴*光书记等官员害怕举报丢官降级任命村霸李*成为牛巷口村党支部书记,(按任命规定不合格),雇请李*成堂兄李*林(有前科),刘*忠(刑释人员),龙*庆纠集龙*华,龙*华,郑*保等数人团伙暴力破坏我家房屋,打砸财物,倒毁大门阶梯属于非法倒毁,(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没有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拆除通知书和没有相关职能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林,刘*团伙没有执法权力),属于非法行为构成犯罪。2014年7月29日,30日…对我进行威胁,残害采取卑鄙恶劣手段,开黑会由李*成村霸主持指挥堂兄李*林(有前科)刘*忠(劳改人员)等团伙第二次非法倒毁房屋的办法,挟持捆绑邓*平不准去上访维权,强迫邓叶平写保证书“不准上访举报,控告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还扬言要打死我全家,假若我上访维权他们继续打砸破坏我家不安宁,刘*忠,龙*庆讲是执行上级命令来倒毁邓叶平房屋阶梯的,看你还敢不敢去举报”并且多次砸窗户玻璃,打砸桌子,打碗,剪电线停电,多次破坏水管,停水无数次,破坏门锁38把,李*林团伙惨无人道,在墙上写满辱骂标语,恐吓威胁打死我全家的标语(附照片),晚上泼倒人粪在我家里,撒满死人用的“钱纸”即“冥币”。情节特别恶劣!

李*林团伙已构成涉黑涉恶暴力破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不但倒屎泼尿还撒“冥币”明显具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特征。

我报警三百多次,民警来现场不制止不抓获案犯,反而纵容破坏(至今有保护破坏现场原样)拍下现场犯罪人破坏照片,百余张为证和受案回执等证据。鹿峰派出所陈*光所长包庇做虚假鉴定,篡改报案日期把2014年7月29日篡改为2016年7月1日报案的(今天我未报案)涉嫌充当黑恶保护伞。至今4年不立案不抓捕。此案发生2014年原邓*斌担任桂阳县委政法书记,原公安局长胡*华(现任桂阳县政法书记)原邓*洪担任县委政法副书记负责全县的维稳(现已判刑),原邓启勇担任桂阳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现已判刑),都是政法系统干部重要职务的负责人手中。曾多次向中央纪检最高检察院,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举报控告,反映实情,得到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的批转,督办,但地方压案不办相互推诿!至今无果。

2016年3月原县委书记欧*锋(现调市委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并且分别批给桂阳县委副书记赵*振,桂阳县委纪检书记曹*炜,桂阳县委政法书记邓*斌,桂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胡*华四位领导处理,报结果。至今无果。(附中共桂阳县委政法委员会督办函((2016)1号作证)。在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反腐永远在路上,扫黑除恶尽开展,鹿峰派出所所长陈*光违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作虚假鉴定,篡改报案日期,包庇犯罪团伙!该处何罪?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的方式和途径。陈*光所长把案件故意转送其他民警办理,不是接出警到现场民警办案,并且制作报案笔录时,程序违法,隐瞒不告知当事人权力和义务,不出示办案民警证件叫什么名字办理本案。制作报案笔录时徇私舞弊,要按照民警的意思去写笔录,不是以事实为依据,并且篡改内容完全与报案人相反的语言,此不是违法包庇犯罪嫌疑人吗?

派出所把2017年9月15日监控视频截图全部取录没有李*元,石*凤实施侵害行为破坏和用锄头殴打我的镜头,相反把我制止破坏行为的正当防卫视频谎称打了李*元,明明是监控记录李*元从家里拿锄头破坏财物,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我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避免侵害而采取制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派出所拒绝接受我的证据材料,拒绝出具接报案回执,拒绝开具委托书鉴定伤情,该不该依法追责!

2014年4月18日我为儿子去湘雅医院治病被李*成村霸多人在郴州火车站围攻殴打倒地致伤,有医院证明,法医鉴定书,报案回执至今未处罚。

2017年9月2日李日成村霸带领李*元,石*明等人非法倒毁我儿新房阶梯(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和法律法规授权)李*成指挥李*元等人倒毁,没有执法权力,属于非法倒毁并且9月15号,10月2日,李*元,石*凤连续破坏制造打砸连环案,鹿峰派出所陈*光至今违法拒绝开受案回执给我,拒绝开委托鉴定书,该不该追责?

2017年12月28日我向鹿峰街道政府陈卫领导反映李*荣违法建筑未拆完,村霸李*成从街道办409室冲到407办公室走廊上用拳头和手机殴打我致伤,我报110,宝山派出所,陈贤平民警3人来现场拍下伤情照片有法医鉴定书和监控记录,至今不依法处理。

我强烈请求上级扫黑除恶追究村官村霸李*成等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保护伞李*林团伙敢打砸破坏4年之久吗?李*林每月几千元的工资到鹿峰街道办领工资明显是吴*光用政府的财政提供给李*林制造打砸连环案(可查领工资的账单名字)为犯罪人提供金钱支持算不算涉黑涉恶?该不该依法严惩腐败官员及保护伞?陈*光所长涉嫌充当黑恶保护伞,该不该扫除?(附桂阳县政法委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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