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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公司消费者事务在线投诉

投诉时间:2018-02-22

事发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您好:

本人先前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航空”)官网购买机票,原定于2018年2月19日00:10从泰国甲米机场飞往上海浦东机场,航班号MU 9866。
此航班为共享航班,实际乘坐航班为“上海航空 FM 866”,但因东方航空官网订单信息页面未有明显提示;且在官网提供的行程打印清单中,注明航班号为“航班号MU
9866”,而未提及“实际乘坐航班为上海航空 FM 866”,与实际航班信息不符。
本人在甲米机场时,因未接收到“航班号MU 9866”相关信息而错过飞机(现场显示对应飞机航班为上海航空 FM 866),本人则通过购买凌晨04:00出发的航班(东方航空MU2068转东方航空MU5464,票价4931元)回国,造成时间延后和额外支出。
本人认为东方航空应为此事件负责,提起此申诉,要求东方航空赔偿票价4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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