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0
涉及单位:邵阳市双清区交警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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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下午3点左右 我是因为需要驾车去大祥区申请燃气安装,行使到宝庆东路需要调头走在左边车道绿灯调头,调头中行使到前车轮第二车道,突然后面一俩轮电动车撞到我前车轮,导致车轮后面一块全部坏了,反光镜也坏,主驾驶门玻璃银色边也坏了,双清区交警说是我机动车全责,《我当时下车问大叔身体有没有撞到,他说没有问题,然后我给车拍照片,我看到右边辅警停叫上工作人员邦忙拍照片,按排我们事故车俩向行使到双清区政府停车场,双方调解,我打了122交警,没有多久来了一个辅交警年龄大概50岁左右讲邵阳话对我,说我要多少钱私了,我在广东回来没有多久讲普通话实贯了,我直接说到4s店去修多少算多少,辅交警看了看我车是外地车牌马上不和我讲了在和俩轮电动车主说邵阳话到4S店去最少要800至1千块左右,然后辅交警对我讲给我300块私了,说我全责要扣车,我当时心凉了对邵阳交警察信心,后来我也不知道,双清区真交警来应该会给一个合理解释,当我正要给他看我的拍照片,讲 事故过程没有给我讲机会,直说不然要扣车扣分罚款,按照他的程序私了马上可以提车走,我说按照正常程术走,现在是车也扣了,我也培大做了检CT身体没问题,我就是想问问邵阳交通法规是邵阳交警制订的吗?还是专给那些俩伦电动车摩托车制订的,在邵阳交通法规里小的可以吃大的没有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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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12时50分许,投诉人蒋某震驾驶粤S**04小型轿车,沿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宝庆东路与双坡南路交叉口,在实施左拐弯掉头的过程中,与何*胜驾驶的沿宝庆东路由东向行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何*胜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投诉人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是禁止左拐弯标志、标线的地段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是禁止左拐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的规定,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详细见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430502420190004517号。2019年11月19日当事人蒋某以及何某均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2019年11月21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无牌电动车驾驶员当事人何某某赔偿投诉人蒋某震车辆损失费1500元(详见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第(2019)湘0502民初2519号),投诉人蒋某震赔偿无牌电动车驾驶员何某胜车辆损失费1500元(详见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第(2019)湘0502民初2518号)以及医药费194元(详见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第(2019)湘0502民初2520号)。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事故中队在此次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依法依据,公平公正,并不存在投诉人所反映的无视法律法规的现象。
已经转交给相关单位处理
双清区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