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绿城高尔夫小镇兰园业主,苦盼近两年终于国庆节时收验房屋,可静下心来面对自己一番心血购买的房产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却又无可奈何:
1、家庭遭窃安全隐患
G2栋阳台的开放式,其外,有一根400mm通长的梁,似空中走道般连接了家家户户,并且距离阳台仅有200mm的距离,易成为不法分子翻墙入户的首选,可轻易洗劫整层住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也存在与小偷博弈的人身安全隐患
3、业主生命安全隐患
G1栋、G2栋、G3栋都是开放式阳台,家中小孩难免嬉闹攀爬,有不慎跌落楼下的可能,存在严重的生命安全隐患;
3、业主财产损毁隐患
由于楼栋阳台开放式设计,一旦遭遇恶劣暴风雷雨天气,阳台积水灌入内室,势必会损坏业主电器、家俬、地板等财物而毫无办法;衣物被褥容易飘落小区,影响小区环境和美观。
4、生活质量降低隐患
小区临马路,阳台若不进行封闭,会有灰尘,噪音,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不利于居民身体健康以及房屋居住的卫生环保。
鉴于重大安全隐患的事实存在,我们即将进驻的业主提出小小的诉求:尽快拿出整改方案并实施,杜绝隐患,或我们暂时自行封闭阳台,统一颜色,不凸出外立面从而保证外立面的美观。
我们都已通过合规程序开始装修,可面对如此情况,即便装好了也不敢居住,古话说“安居乐业”,居无定所的我们特向物业公司、开发商及政府监管部门表达诉求,现物业以合同上“未经物业同意,不能擅自封闭阳台”阻拦我们封窗,该合同条款未与业主协商,未遵从居委会的授权,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业主通过支付房款,签订合同取得房屋建筑物所有权,阳台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特定部分,并与房屋主体紧密相连,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业主依法享受专有所有权,而开发商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排除了业主对阳台的专有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该条款无效。本着与物业协商的真诚态度,已按照物业要求达到一半以上的业主签字后提交封窗申请,再次遭到拒绝,要求重新签字并且需要增加到2/3的业主,我们每天忙于工作已极力配合物业签字,却一直未能有明确的解决方案,物业公司应从符合多数业主意愿的原则出发,以达到业主权利与小区整体利益的和谐共进,已开始装修的业主敬请领导们引起重视,及早给予协助解决,避免安全隐患成真后引起事故悲剧。
此致
敬礼!
已收房开始装修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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