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2
涉及单位:怀化市城市执法局 怀化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9-11-02
涉及单位:怀化市城市执法局 怀化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广场舞,大爷大妈锻炼身体,是好事情。但是也不能从大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吧。周末从早上就开始搞个大喇叭,高音喇叭开始放歌曲。一直持续到晚上,其实广场上有好几个跳舞的,就其中有那么两个,音响声音放的是最大的,我在广场对面住着,我家里双层玻璃的窗户,关着窗户,都还是吵的睡不着觉呀。恳请 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帮忙予以调解和处理,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坨院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核实,现将处理该问题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城东社区工作人员已找到在五溪广场跳广场舞与唱歌的居民,劝诫广场舞舞蹈领队和唱歌人员降低音量,不要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各个广场舞领队和唱歌人员承诺降低音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鹤城区坨院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已转鹤城区坨院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处。
鹤城区委网信办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