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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违法处理交通事故

时间:2019-10-07

涉及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交警大队事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本人齐*义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7:00左右在郑新103省道291km+300m(新野县城郊乡马营村公路处)骑摩托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被后边肇事者王*驾驶的无牌照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两三米远,当场造成我左腿粉碎性骨折、皮肉组织损伤。当时对方在看到我时未采取任何措施,撞倒我后仍未减速企图逃逸,慌乱中在高速行驶十几米后撞上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小工具车而摔倒胳膊轻微擦伤。工具车司机和副驾驶下车查看发现只是保险杠被撞弯不想扯入此次交通事故,就说:“这是你俩的事,和我们没关系”,就开车绕过对方摩托车走了。对方此时没有第一时间打120、110电话救人报警,而是把自己的摩托车挪到我摔倒地方的前方路边破坏掉现场,还埋怨我说:“你开那么快干吗”?我回了他一句:“是你开的快,还是我开的快”,对方就不吭声了,呆在现场。此时目睹整个事故发生路边地里干活的村民立即来到事故现场并催促对方赶紧打120救人、110报警,对方无奈之下才拨打120、110电话。在120救护车把我送往医院走后,新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外勤交警梁震、李晓德等出警办案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其中现场拍照人员据围观群众反映和对方是熟人,到后第一时间和对方进行攀谈,在后序的勘验过程把不利于对方的地方全部漏拍。交警勘验完现场带对方要返回交警队时,我侄子要求一起去交警队了解对方情况被呵斥:“你去干什么?”不让去,交警将对方带回去后未对其无证驾驶肇事采取任何措施。交警在我住院当天要求我家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后就没按法律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过了十几天在我儿子催问梁震何时出事故认定书时才告知要提供医疗证明,问其要不要做笔录才告知要做笔录,并在我儿子电话几次催促下,交警梁震和李晓德才于7月5日下午到医院做笔录,交警李晓德在做问讯笔录时对我提出的关键点极力予以否定,轻描淡写的予以记录。笔录做完几天后我儿子催问事故责任书何时出,被告知要开会讨论后出,到7月16日才拿到事故认定书。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勘查现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我的这起交通事故不存在检验、鉴定,35天才出事故认定书,让人很难不怀疑不存在猫腻,有知情人透漏对方在交警队找了关系。在我和对方同向行驶,对方追尾涉嫌逃逸破坏现场的情况下,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对方追尾涉嫌逃逸破坏现场只字不提。我女儿拿到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看勘验笔录,不让看还被恐呵看要负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可以查看便于不服申请复核,为什么不让查看?我女儿于7月17日到南阳市交警支队代理我申请复核,当场受理。8月7日复核结论认定:此交通事故事实不清,撤消原事故认定书,要求重新调查认定。法律规定要求在复核结论后十日内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是在复核结论出来三四天我儿子才接到交警梁震的电话要重做笔录,因我儿子不在家我又行动不便,于是我儿子便要求交警到家里做笔录,当时梁震同意了,可是我在家里迟迟等不到交警,于是叫我儿子打电话给交警梁震才被告知警车忙让我想办法自己去。我第二天克服不便请人帮忙去交警队做笔录,交警梁震对我陈述的关键点仍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到9月4日才拿到重新认定的事故责任书,从复核结论出来到重新认定又耗了28天。可是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重新做出的事故认定书除了编号不同,内容和撤消的一模一样只字未改。事后我女儿又去南阳市交警支队反映情况,被告知复核有提出几个疑点要求重新调查认定,可是交警梁震等对于市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仅仅只是重新作了笔录敷衍了事。后续我女儿在问及梁震事故交警队如何处理时,被告知让我方通知肇事方王丹,可是我儿子电话联系对方后,对方说问问交警队再说,之后以交警队没有回复为由没有任何处理事情的诚意。新野县交警支队梁震、李晓德等身为交警,作为执法人员不应该做出如此徇私舞弊、阳逢阴为、独行其是的违法事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本人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顾,身体一直不太好的妻子无法再照看年幼的孙子们,只好让刚出去打工不久的儿媳辞工回来照看,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就落在出门在外工资不高的儿子身上,让本来不是很好的生活更加难过。新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外勤交警梁震、李晓德等出警办案人员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执法的过程中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案件,为我们建设法制社会添堵,在和谐社会中增加不和谐因素,给卧床忍受疼痛折磨、生活不能自理的本人也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交警的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致使肇事者王*对交通肇事无任何悔悟,不道歉未做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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