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4
涉及单位: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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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隆回人网”上发布了一篇通告,通知小区的业主收房。据我们部分业主所知,小区的项目建设尚未达到交房标准。
国务院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湘立公司交付小区物业,必须出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湘立公司能够出具吗?肯定不能,因为楼盘还没建设合格,而且楼盘已经逾期大半年了。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敬请隆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湘立公司展开调查,对其达不到交房标准交房的行为给予处罚!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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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回县凯悦一号悦江湾B区开发商违法交房》的回复
有网友2019年8月3日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隆回县凯悦一号悦江湾B区开发商违法交房》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悦江湾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商系隆回县湘立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袁玉斌。
为妥善处理县城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今年6月,县里调整了全面清理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明确了湘立地产项目工作组成员,负责对湘立地产项目(包括悦江湾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置。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杨卫东亲自找开发商进行约谈。
2019年7月25日,我局针对湘立地产存在的遗留问题及业主的诉求,向湘立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湘立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8月2日,针对湘立地产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召开了工作协调会,邀请部分业主进行了座谈,充分听取了业主的意见,并对悦江湾住宅小区项目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悦江湾小区建设面临的情况复杂,处理过程需要时间,我局将切实履职,配合工作组安排,积极作为,力争尽快处理好解决好该遗留问题。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情况已转给相关部门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隆回县委网信办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