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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燃气表自然损坏15年 新奥燃气要求本人赔偿

时间:2019-07-19

涉及单位: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本人在天元区有一套房屋,一直用于出租。自2003年至今租客换了很多,已无法联系。该房屋内燃气表需电子卡预付款购气方可使用,如费用用完将自动停气,且该表保留有机械式计量表。

7月12日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发现气表已损坏,费用用完后不能停气,但机械表还能正常运转,表显为1935立方。因该表为质量问题自然损坏,公司于7月13日免费更换了新的燃气表。经查到2004年6月累计购气449立方,以后再无购气记录,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自2004年至今15年来燃气费约3600元。

但本人认为极不合理,理由如下:1、燃气表产权为新奥燃气公司所有,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或向气表供应商索赔。2、燃气公司每年都要进户检查,15年来都未发现问题属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公司管理混乱可见一斑,为自己的失职行为买单天经地义。3、多年来租客换了一批又一批,要追回燃气费已无可能。4、据新奥客服查询2011年曾发现该气表故障,但没及时更换造成损失继续扩大。客服人员说可能是租客不配合换表,燃气公司至少应该通知房东我本人,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任由事态继续恶化,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此,本人要求新奥燃气公司自行承担15年来因气表损坏造成燃气费损失,希望新奥燃气不要以断供燃气相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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