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1
涉及单位:公安消防 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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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广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勇。无视2005年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视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高层楼房特大火灾血的教训。在建造洞庭大道第五人民医院旁边的“芙蓉尚城”小区三栋高层楼房时,竟敢釆用用公安部消防局严令禁止使用的可燃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大量建筑高层楼房的内部和外部墙体。危害170户,600名居民的生命安全。
法人代表刘勇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认可。将常见的鲜荔枝包装盒、家用电器内包装壳的那种可燃性聚苯乙烯白色泡沫塑料(EPS)吹嘘为建材新产品。
公安部2011年3月14日《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中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能燃烧)的材料。”強调:“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釆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现请求各有关政府机关依法拆除高层楼内可燃烧的泡沬塑料墙。并请求各新闻媒体呼吁依法行政。
曹先辉
电话:13237363787
附件:
材料一:
,本人曹先辉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訁》发帖:
一个居民区 三座火化炉
在湖南省常德市的城区洞庭大道第五人民医院旁边,新建了一个“芙蓉尚城”小区,它由A栋18层、B栋18层和C栋11层三座高层大楼组成。内有住房170套、拟常住人口600余人,另有两层商业门面。由于这三座大厦内部和外部的非承重墙几乎全是用制作鲜荔枝包装盒、家用电器内包装壳的那种可燃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材料为主体充作墙体,被房屋购买人称为“三座等待焚尸的火化炉”!由此引发购房人群死活也不肯进住的理由。究其原委是:
震惊全国的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高层楼房的特大火灾,都是因为这些楼房的外部墙体使用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而引发的。由此看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成为引发全国高层建筑特大火灾的罪魁祸首。这些火灾当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承建“芙蓉尚城”小区的开发商“常德市广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勇“青出于蓝,胜于蓝”,他敢于在公安部消防局去年2011年3月14日下发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之后,肆无忌惮。他不仅仅把在建的“芙蓉尚城”三栋大厦外部使用了聚苯乙烯泡沫,还革新创造,别出心裁地在大厦的内部大量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充当墙体。鼓吹这是新技术、新材质、新型楼房建筑方法。据说因为他是从我市下面的某司法部门走出来“下海”的,有一定的人脉支撑底气。
我国的现行标准将外墙的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和B3级(易燃)4个等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就是其中的B2级可燃材料。其实早在2005年,建设部、公安部就颁布了十层楼以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国家标准。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内外墙体都必须采用不能燃烧的物资,因而这个标准是有别于普通楼房的防火设计要求的。而最懂得其中道理的刘老板反其道而行之,他竟敢大量采用价廉、有利可图的可燃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充作大厦的内外墙体。他在建造上将B栋与C栋紧密相连,唇齿相依。又将“B栋与A栋间未按变更设计要求实行防火墙分隔,造成两栋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这样的建筑布局只要一家失火,四邻都会遭殃,还会火烧连营,这样的三座大厦因此被人称作“三座等待焚尸的火化炉”是恰如其分的。倘若突发大火,这三座大厦屋顶又没有直升飞机停机坪,没有直升飞机的我市消防队员是无法攀上18层楼救下600多位居民的。这位刘老板敢在“公消(2011)65号” 文件下发之后,想出如此歪门邪道捞钱,真是有胆量,有魄力。买卖发财大大的!
令人惊讶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国务院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十七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常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第三条具体规定:“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市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等单位参与联合验收”。 在未经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刘老板从今年6月底以来挂出交房公示牌,并反复地打电话,喝哄诈骗要求购房人去收房。強迫购房者赶快进住 “三座等待焚尸的火化炉”房屋。
公安部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中強调:“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釆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然而刘勇老板从去年初始建“芙蓉尚城”小区以来,极会操盘,他对国家的这项法规我行我素,熟视无睹,置若罔闻,继续施工。未采取丝毫措施拆除更換在建的“芙蓉尚城”小区内可燃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充作的内外墙体。令人孰可忍,孰不可忍。
居住在“芙蓉尚城”小区内的600多位居民群众,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百姓。在没有犯罪,没有定罪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将他们送入特大火灾隐患的“火化炉” 等待焚尸?而罪恶满盈的“芙蓉尚城”小区的开发商“常德市广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勇却能金玉满堂,消遥法外?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法网恢恢,疏而不应漏。刘勇“在产品(商品房)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销售芙蓉尚城商品房金额大约七千万元。大大超过了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设立的“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标的。有关部门应如何查办此案,600多位良民百姓拭目以待。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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