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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望龙教育有限公司

时间:2019-05-26

涉及单位:广东省公安局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关于广州望龙教育科技(恒尚在线)有限公司诈骗的报案书

报案人:张水仙 性别:男年龄:。 39岁, 身份证号: 4417231978****6116 民族:汉

地 址: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树溪 雁东村六巷16 电话:135****4441

一、涉案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望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恒尚在线”)(以下简称“望龙”)

2、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自编383号B906房凯粤大厦B幢906室

二、诉求:

报案诉求:对望龙公司在线 诈骗我本人预付金人民币金额:36800元(大写:叁万陆仟扒百元整)一案,要求公安机关接到《广州望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恒尚在线”)” 涉嫌团伙诈骗的报案书》,给予我立案《决定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此我将行使本人的合法公民权益。

本人要求:(一)立案侦查。(二)对涉嫌犯罪的公司进行查封。(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严惩诈骗公司法人、股东、经理及违法员工,并追求刑事责任。(四)追回本人被骗的全部钱款,(包括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五)追查诈骗公司藏匿的财产。

三、被骗经过:

2016年7月22日,一个自称是“望龙公司”招商部的经理-黄*峰,连续不停给我打电话,介绍加盟其公司项目好处。 介绍说“加盟的客户只要家有一台电脑,只要向其公司缴纳21800元的加盟费,即可成为整个安阳地区领域级别的教育网平台的独立分站站长;且声称其公司总网站已有上千家知名学校及“腾讯讲堂”都有合作,说加盟者只需为网站中的学校招揽生源就能挣到20%—60%招生佣金。

声称公司还为各分站提供线上推广宣传、加盟后1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还会派专人来安阳地区各个院校宣传、进行各教育院校资源整合、公司还出资在安阳高速等公路的显耀位置制作巨型广告招牌、并在当地租赁58平米实体店面供分站站长免费使用,店面租金、配置、装修等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保证分站站长在3个内可收回加盟的全部本金;如不相信可先交付5000元订金,待分站平台见收益后再补请尾款。若达不到如公司的承诺的收益,公司将全额退回加盟费等等…。我当时对于其信誓旦旦的承诺、诱迫人签字以及天天咄咄逼人催要加盟费的招商方式,颇为反感和疑惑,思前想后我还是直接拒绝了。

谁知,在后来的几个月中,其“望龙公司”不断的有自称“王总”、“刘秘书”、“经理李*鑫”、“ 经理李*”、 “老师姚*”“经理周*玉”等;轮番给我打电话如此这般劝说我加盟,还说一个地区只有一个名额,安阳地区已经有人向公司咨询和有意加盟该项目了,你再不加盟失去机会非常可惜的!并且还保证我若在年关前1个月前后的兴旺佳季之前抓紧加盟,1月内保证至少有20名学员在我分站网站上报名,甚至有可能会收回全部成本。

当感到这么多的领导轮番“诚意”的最后邀请,且有公司信誓旦旦的协议书保证,我终于在2016年12月22日通过其公司招商部的周*玉女经理,将5000元的预付款汇到了她给我指定的一个邮政6217 9958 1000 4313 170的账号/卡号上,署名-邱*丹(收)

但是很快,我就明显的感到情况不妙;比如,以往她们都是主动热情给我打电话,就是我偶然打过去咨询问题,她们也总是热情的挂断,很大方的跟我返打过来,任意沟通多长时间都很乐意;

反观现在,自从给它们汇款后,她们除了给我在QQ上传过来一个虚假网站地址和谎称有三个学员咨询的假截图,并且在还没有见到丁点收益的情况下,就想哄骗我补齐尾款;当我要求她们公司应该首先兑现协议中对我的承诺,然后我就会立即补齐尾款时,她们从此就一改之前的主动热情,总是以忙、这事儿不归我负责等等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接我电话,后来索性把我拉黑。

懊恼的我只好重新在网上仔细搜索浏览各种有关其公司信息,结果发现中国投诉网、微博等网络中有揭露“望龙公司”涉嫌利用“皮包公司”作掩护,用假网站“恒尚在线”以招加盟的名义,团伙诈骗全国范围内近1000名受害者的诸多报道;这时我如雷击顶,不知如何去面对本来就窘迫的家庭。

后来我在网上想方设法联系上几十名有关“望龙公司”加盟受骗的受害者,并与难友们一道艰难的收集、验证着有关“望龙公司”团伙诈骗案的一份份滴血的证据。(附:涉案人信息和部分举报证据材料)

四、纵观整个过程,完全是该公司设立的一个骗局。

(1)该公司利用各大网站及电视台报道、专访,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协议保证加盟合作商有20%-60%的合作回报利润,一个月之内就会保证至少有20名学员到加盟合作商的分站教育网站报名,且保证公司1月内还会派人下去到加盟分站的地域,提供实体店面,及免费到地方分站宣传推广等等,全为引诱受害人上当受骗的假承诺。

(2)在整个过程,报案人从无违法及违约之处,倒是该公司在明知自已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也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仍然与受害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假,骗取钱财是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是故意犯罪之行为。

(3)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骗取的合法证件,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诱骗受害人,以虚构事实等非法手段骗取报案人及其它受害人加盟费,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特此报案,请依法查处并要求追回我的损失5000元。

五、认定该公司欺诈与诈骗的理由

1、“望龙公司”利用官网及百度、360等各大网站虚假宣称公司早在2005年就已运行,已经营十多年(实际公司是2016年3月才注册),自己旗下的“恒尚在线”品牌与上千家知名学校及“腾讯讲堂”都有合作(发现我们到处投诉后,公司官网现已被改变了内容,其它网站中的宣传没变,不过我们已把公司官网中的假宣传网页公证过),说加盟者只需为网站中的学校招揽生源就能挣到20%—60%招生佣金,说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教育公司,还说曾获“红杉”风投5000万(这个数据是从公司官网所在服务器下网址中筛选出来的),而实际上这些宣传都是假的,网站中的学校都没有和公司合作,有各学校、红杉风投、腾讯公司的回复为证;借网络做平台,以“共创互赢”加盟分站为名,串通本公司员工、雇佣托诱等,进行虚假宣传、口头承诺作诱饵,诱使全国上千名受害者作出错误判断签订合同,其违法行为已构成为“合同欺诈罪”;

2、为达到该公司“合同欺诈”骗取钱财的目的,以非法的“合同欺诈”方式诱骗当事人与该公司先交少量钱款作为定金,签署所谓的合同,又利用虚假分站网站诱骗受害人交清全部尾款,然后再把分站加盟客户拉黑,整件事情完全是诱骗逼迫的,他们试图变非法为合法来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骗取并侵吞他人钱财,恶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违法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3、公司完全没有面向全国招商的资质,没有在商务部进行过特许经营备案,涉嫌“非法集资罪”和“集资诈骗罪”

4、公司承诺交给本人独立域名、独立运营的网站,并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APP及400电话,还说会到本人所在城市做价值20万元的地域推广宣传,结果现在仅给本人转发了个在国家工信部网站上没有备案的虚假网站外,其余都没兑现,而且就连这个网站的控制权也在公司人手里,公司可以随时更改网站中的数据哄骗本人,而我本人却只能看不能用,完全没有经营权和控制权。其成员骗钱过程分工明细,环环相扣,涉嫌“团伙诈骗罪”

5、望龙“恒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未给受害人开过正规发票,合并涉嫌“偷税漏税罪”。

6、该公司团伙得知我举报她们后,以“呼死你”的手机干扰方式每昼夜数千次不停地对我进行骚扰报复,使本人不能正常作息,不能和商户正常通讯,其合并涉嫌 “以特殊设备干扰他人通讯设备骚扰公民正常生活罪”。

六、综上所述:

公司涉嫌利用“皮包公司”作掩护,用假网站“恒尚在线”以招加盟的名义,团伙诈骗全国范围内近千名受害者,本人于2016年12月22日被骗5000元。公司是以让受害人先交少量定金,然后用做好的假网站链接逼众多受害人交清尾款才给付所谓的网站操作后台,而受害人看到网站链接后,都会选择相信公司实力而继续交钱合作,而当受害人接手所谓的后台操作系统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而此时公司的联系人早已把受害人的电话、QQ、微信都拉黑玩失踪,一切为时已晚了。据可靠消息,广州望龙教育公司已于年前集体搬离原地址,目前已完全失踪玩“跑路”了。

广州望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诈骗团伙专门用来骗钱的皮包公司,公司的法人左*乐及股东都是农村完全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毛头小伙,实为真正诈骗控制人的替罪羊。这个骗钱过程也是完全符合合同诈骗中作案手段,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使受害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交清剩余全部钱款,其行骗手法很隐蔽,以致于被骗者根本不设防。

恒尚在线在各大网站上宣称,(左*乐:恒尚在线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新西兰Unitec理工商学管理硕士,著名互联网营销专家,曾任美团网中高层管理职务,作为一名资深驴友曾6次进入藏区徒步、单骑、探险、穿越。曾无装备徒步珠峰1号营地及慕士塔格峰雪线;

王*:恒尚在线创始人之一,北京大学英语系,美国哈佛商学院校友,数家高校的客座教授。先后在教育行业多次创业,在语言培训、学历教育以及管理培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广阔的人脉资源。

明*:现为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教授,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深圳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学科带头人。教育部大学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计算机学会理事长。)这些资料完全是公司故意编造出来诱骗受害者的虚假宣传。

希望有关部门能明察,将广州望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诈骗人员绳之以法,追回我们被骗的血汗钱,也避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

3、望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恒尚在线”,构成“商业欺诈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诈骗本人人民币金额5000元整,已满足立案条件,即依法立案并予以侦办的理由充分,相关执法部门接到本“报案书”应根据公安部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与侦办规定,对望龙“恒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新型网络诈骗犯罪公司,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其发展蔓延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此致:

敬礼

报案人: 张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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