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0
涉及单位:湖北大冶华铝恋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在2019年3月31日与华铝恋派厂方签订四级经销商合同,应一次性付9.8万元,厂方给返还店面补贴和广告补贴共计1.5万元,本人实际支付8.3万元成为厂方四级经销商,因当时厂方招商活动享受一级经销商价格待遇,并由厂方赠送6.8万元的店面样品作为展示所用。后根据厂方提供店面设计师设计了所需要展示的家居共15套,且当时已与厂方设计师确认签约了所需展示的15套家居系《销售合同书》2.2条款约定的产品及开业用品计人民币6.76万元价格范围内。
2019年5月2日,本人收到厂方提供的开业产品为6套,我因厂方要我负担产品包装费的不合理要求多方交涉并询问为什么签约15套家居只发货6套,厂方一直含糊其词并说到货几套就先签收几套,其余还没完工为由让我签收,并且无产品价格单。等我收货到店后厂方以出厂价6万元/吨计算为由,认为该6套产品价格为人民币56176.20元,而本人与厂方签订合同的余龙龙经理和厂方业务员张婷商谈的价格及双方确认的2.2万/吨双方供货价为准,所提供的开业产品价格为21831.80元。
本人在签订合同前和合同签订后多次询问并确认厂方产品出厂价,厂方业产员和余龙龙经理都确认其产品出厂价为产品的(长乘以高乘以3.2再乘以5.4)就是产品重量,再乘以经销代理商自己的代理价就是成品出厂价。而发货了厂方却又按什么(长乘以高乘以5再乘以7〉才是产品重量,其产品出厂价直接翻了翻,这就存在商业欺骗行为。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我与厂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事项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实质上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价款,无论产品或提供的样品均应以双方确定的价格执行合同,但厂方却以其所谓的成品出厂价执行,该行为完全属于商业欺诈,它不仅违背民事活动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构成违约,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厂方商业欺诈和违约的行为,使得双方已无合作的基础,故本人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厂方返还双倍定金。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