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淘宝买到翻新机 淘宝却判退货退款

时间:2018-11-27

涉及单位:淘宝网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卖家把二手的手机翻新后当全新的卖,手机拿到VIVO官方售后点检测手机是二手翻新,手机在今年二月份已经激活使用,商家翻新后拿出来卖,所有配件数据线、充电头、耳机、包装盒全是假货。已开具证明并上传淘宝。

之后我申请了仅退款再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处理,然而可笑的事情发生了,在我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处理之后,我完成了所有凭证举证;接着轮到卖家举证,卖家直接逾期未举证,举证超时,然后淘宝客服居然直接给出处理结果:“客服判决. 执行方案: 退货退款; 退款金额: 599.00元; 邮费承担方: 卖家承担; 货物状态: 已收到货; 维权定性: 买家反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卖家未履行举证义务或提供应当的售后服务, 赔付类型:卖家保证金, 二级类型:邮费, 赔付金额:15.00元现金, 赔付方:退款买家.” 。 如此处理结果,如何让人服气?对商家的售假成本如此之低,居然没有受到一点点的处罚,而买家,浪费时间,浪费精力,买到一个翻新的手机,却只能退货退款,毫无消费权益保障之说!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之后多次向淘宝反映此订单问题,客服依旧维持原判。。。 对如此恶劣行为,将维权到底!!!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