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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衡阳市委督促市国资委返还属于我们的资产

时间:2018-10-21

涉及单位:衡阳市委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请衡阳市委郑建新书记督促市国资委返还属于我们的资产

致衡阳市委郑建新书记的公开信

2018年7月19日下午,在衡阳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里,纪委谢主任、徐主任说:“白*民同志这样的好干部要保护,今后对白*民主任的举报一律不接待……”。这个纪监干部眼中的“好干部”——衡阳市国资委主任白*民究竟是个什么货色?我们不妨曝曝他的“先进事迹”吧——

一、将抵债给钱*美、蒋*春的资产交给泓湘公司管理受益

“衡南法院(2006)南三民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2007)南三执字第15执行裁定书、钱*美蒋*春委托书”(附照片)明确了 “债权人自愿放弃4879.665万元抵押债权,只收取273万元,但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273万元现金,因为逾期给付法院裁定以办公楼、厂房及附属60亩土地抵偿,权属钱*美、蒋*春所有,钱*美、蒋*春考虑自己处置不便,同意授权灶市钢铁厂一并处置,期限止于2007年12月31日。由于灶市钢铁厂没有处置,抵债房产及附属土地权属钱*美、蒋*春毫无疑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身为灶市钢铁厂清算组组长、市企业改制办主任的白*民,无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将法院已裁定属于钱、蒋所有的抵债房产及附属土地,仍作为灶钢厂的破产财产列入破产清算,不经过拍卖直接移交给泓湘公司霸占、收租。

白*民在7月19日会议上,死乞白赖地推责说自己当时不是清算组组长,接手后只将273万元列出改制成本,责任不在他,言下之意另有其人。但若他没有责任,那该谁来负责?是原清算组组长,还是破产法官呢?白*民又为何三缄其口不如实供出?即便如此,那企业破产终结时,白*民2008年列出的273万元,为何不及时付给债权人?

二、强行阻止轴承厂破产组长何*球给付110万欠款及利息

白*民在轴承厂的110万欠款中滥用职权更加明显,接替原清算组的新组长何*球,2013年在求得受害人谅解后,同意给付受害人本息,但这一方案报白*民审批时遭拒,说利息和本金都不能给!这不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乱作为是什么?!

2006年12月13日,轴承厂破产清算组与蒋*春签订债权处置偿还协议(附照片),承诺“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出让变现时优先偿还110万元”。然而破产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2007年在破产财产未经拍卖处分的情况下就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反倒成了白*民拒付欠款的理由。2012年,何*球先生(现任某高校厅级党委书记)继任清算组组长后,深感此事处理不当,两次请受害人吃饭,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愿意承担欠付的损失,随后立即报请改制办主任白*民审批,但遭到白的断然拒绝,白指示何*球不得以任何名义给付。何*球调离后,受害人告状无门,便找到原清算组副组长张春先,张说“我没权,白主任不同意,说110万元原本就不该给”!讨债中,受害人多次被白*民指使警察强行抓人驱离。两任清算组长,对同一事件的处理态度有着天壤之别,足见白*民滥用职权坑害百姓的嘴脸是多么丑恶!

三、白*民滥用权力肆意妄为坑国害民

白*民于2011年8月带领七八人从衡阳赶至永州,约见受害人饱餐一顿之后,扔下一句“273万打个六、七折就可以付款,否则门都没有”即扬长而去。后灶钢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罗湘权在电话里多次暗示我去拜访白*民,以″礼"求取,但受害人觉得返还属于我们的资产是他的本分,故而没有给白*民送礼,故被白*民设障刁难至今。2014年11月,衡阳市环保局鲁*智副局长很同情我们,一天下午同我去了泓湘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办公室,想争取协商解决,张说要地是不可能的,现在70万一亩,不可能让你拿走,关键是白总对这件事很生气,只有他说了算数,你必须去求他,找我没用!于是,我和鲁到了白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对我们说白正在开会,让我等等。结果散会后白悄悄溜了。我们给他发了无数次短信,打了无数次电话,但白*民就是不理睬,其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到了何等地步!

更不可思议的是,白*民和两个顾问律师还狂言:“法院不判,一分钱都不给”!这真是放你的狗屁!请问白*民:衡南县法院2007年早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不是法院判决吗?轴承厂破产清算组的《债权处理协议》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终结的法律事实(民诉法解释380条),是绝对不能再申诉的程序,难道法院还能判决吗?你霸蛮加法盲,是典型的强权意识!

白*民说自己是后接手的清算组长,处置受害人的资产另有其人,责任不在他,他只是列出了273万作为改制成本,既便如白*民胡说的这样,那为什么白*民不将列出的273万于破产终结时的2008年及时付给权利人(受害人)呢!?即使当年没付,就是再延期一两年给付,因损失不大,白*民做些解释工作受害人也会认了,可白*民不是这样,直到2011年跑到永州要求受害人将273万打个六、七才能给付,如此强行给受害人的权益“做减法”,受害人能接受吗?整整12年过去了,273万的利息损失至少超过500万,以抵债的房产和附属土地计价,因其巨幅升值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大,白*民难道不是坑国害民吗!?

衡南法院(2006)南三民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2007)南三执字第15-1执行裁定书在白*民眼里就是废纸一张,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义务12年,白*民难道不是滥权乱法、以权压法吗?

钱*美夫妇下岗无收入,妻子患癌无钱医治,高息借钱债台高筑,被债主逼得四处躲藏、痛不欲生。可怜两夫妻数百次上衡阳讨债,白*民非但不解决问题,还多次指使公安民警对受害人进行威胁甚至抓捕,受害人不仅未收回分文,还备受精神折磨,请问白*民:难道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四、追究白*民的违纪违法责任是党纪国法的内在要求

党纪国法要求党员、公务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就要问责、追责。

《处分条例》112条、11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包括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的;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白*民直接阻止应付受害人的383万元(其中轴承厂110万元),百般刁难折磨受害人,造成超过千万元经济损失,精神上更是备受摧残,不违反党的处分条例吗?!

《刑法》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体表现为:一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本案中给付的273万元和110万元欠款是白*民身为改制办主任职责,可白*民故意不履行;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处理,本案中白*民擅权将衡南法院15号执行裁定书已确权的抵债的房产和土地交给泓湘公司霸占、收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两高规定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5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白*民不仅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273万元和110万元的职责,相反还阻止何*球给受害人付款,将抵债的房产和土地交给泓湘公司霸占和收租。造成受害人至少超过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

中纪委日前印发《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意见》指出“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比如,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

2016年11月4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产权保护,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长期执政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心存贪欲的白*民在没有得到利益输送时,便无视法院的法律文书和破产清算组的协议约定,漠视群众的合法权益利和生活疾苦,对陷入困境的钱*美夫妇欠款12年不付,霸占抵债房产收租,还利用公权力威胁抓捕受害人,简直玩人丧德,天理难容、党纪国法难容!然而,身为衡阳市纪委的接待室主任谢某说“今后凡对白*民的举报一律不接待”,四室主任徐某说“要保护白*民这样的干部”。中央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而白*民如此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之后,为什么心不畏、言不戒、行不止?在他的潜意识里,他就是老大,欠我们的钱款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能奈我何?我们认为,白*民到如今还如此擅权放肆,其根本原因是有纪监委充当保护伞,且这保护伞够明目张胆、毫不避嫌!请问衡阳市纪监委:你们赤膊上阵充当白*民的保护伞究竟是利益驱动还是政治站位或业务素养问题?敬请郑书记明鉴!

尊敬的郑建新书记,此案的举报我们已给您寄了两次材料,想必您已经收到,现再次将这封公开信邮寄给您,让您详细了解白*民在本案中错在何处、“罪”在何处?让您判断这样的官员该依法严惩,还是该由纪监委出面保护稳坐官椅继续擅权妄为、祸国害民?我相信您一旦知情,一定会对白*民这个官场败类拍案而起,批评衡阳市纪委、监察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姑息养奸、知腐不查的袒护包庇行为和渎职失责行为。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共产党人则倡导“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受害人期待着郑书记的正义发力,尽快督促纪委监察委启动对白*民的问责追责程序,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给衡阳人民一个“脸面”,树衡阳政府一个基本诚信形象!

举报人:钱*美155****8816

蒋*春134****89058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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