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2
涉及单位:道县自来水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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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烈谴责、并恳请道县人民政府,解决道县自来水公司这个“恶水霸”,他们以供水特权大肆谋私敛财!长期染指、侵权、操控本企业!!致使本企业一直无法经营管理,无效益而受罪遭殃、企业已频临倒闭!!其行为巳构成了侵权违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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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道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八十年代初,数年来,是在广西桂林市发展壮大起来的一个名符其实,且拥有320名职工县级大集体“最优秀”的乡镇企业。
1988年4月,被时任县长的李*道和副县长刘*卿二位同志,为了振兴道县经济,将我们作为以引进“人才、资金、项目”、所谓“三引进”的形式,才把我们引回到本县城投资建厂的。在他们二人与相关领导们的热情帮助下,我们在县城进口处,征得荒山旱地十八亩,兴建了一座全地区最大型的水泥制品厂和本公司驻地。
本企业自广西搬回到本县城后,由于我们建厂资金巳严重超支,还向银行贷款十万元。所以也就成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在这种情况下,这对本县的相关部门领导人来说,也就自然地缺少了一些礼数(请客送礼)。于是,我们为此无意中也极不情愿的得罪了一些有关领导,从此,我们被迫遭其穿上了“小脚鞋”!!
随之,还有两三个个别部门领导人,对我们进行了百般地大设阻力与无辜刁难,从而不仅导致本企业严重受挫外、而且已完全处于倒退瘫痪的局面!!
但是,好在本企业征地所处的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于2005年4月,便自发地兴办了一座《道县续兴家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并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本以为企业从此会逐渐地好转起来,但万未想到的是 “屋漏又遭连夜雨”!因为,被不安好心的道县自来水公司这个“恶水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恶水霸”)。他们描准了本企业有利可图,便产生了趁火打劫盗匪般的心态!!他们为了利益而无视本企业的存在,便私下与本企业大院内藕煤加工小作坊的老板,和众家禽经贸批发户们暗中勾结、利益与共,根本就不按照用水开户规则办理(注:永州市用水开户规则、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申请报告”、
2、有自己真实的“土地使用证”、
3、或有“房产证”、
4、或有“经营合同书”、
5、或有“授权委托书”等)。
该“恶水霸”竟把这些要则条件,统统地抛置于脑后! 完全凭借权力违规私自从我们的总输水管道上,破开口子给他们安装了供水的分管道、供众鸡贸老板们非法占地经营用水。
从此,本企业大院內在用水方面,本公司就再也无法掌控了。正因为数十户家禽经贸老板们,有了该“恶水霸”在暗中支持下,从而导致了这些众老板们,态度也逐渐变得十分地骄纵与横行!! 所以这十多年来,他们众鸡贸经营户,连续下欠本公司场地经营费多达2300余万元。
更有甚者,后来这个“恶水霸”竟胆大包天地趁我们不备之机,悄悄地盗窃了我们的输水总水管道长达5O多米。随后,便将这5O多米的管道空间,将其换上了他们自己的另一种型号管道,从而恶意地掠夺了本公司数千元的固定资产 !!
还有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们自2008年、09年、10年、11年、直至2016年、17年,曾向该公司几届几位经理、副经理,以及县政府的胡*荣县长、施*太副县长等多人,无数次地要求解决此事,到目前为止,该案事仍然是悬挂着,致使本企业无法进行经营管理,也就多年来无分文的经营收益,企业完全形同虚设(变成了一个空壳)名存实亡了!!
还有更可恶的是,该“恶水霸",为了有意地陷害我们,欲以此作为他们手中的“筹码”或“把柄”,达到长期掌控本企业的经营权,由此便做出了如下三大罪恶勾当:
一是、起初(O7年)该公司不顾我们的强烈反对,强行霸道在我们的总水管上,私自给众家禽老板们安装分支水管供其非法经营用水!最后导致下欠了几千元水费。
更显离奇的是,该公司还将众鸡贸老板们下欠的这数千元水费,欲偷偷地转嫁到我们的头上,被我们发现后,我们坚决抵制如此的额外负担!该公司自知理亏,而亲笔用文字注明了该笔欠款与我们区分开来,(明确了不属于是我们的欠款)。
但未想到的是,自前年以来,该公司趁我来北京之机,又莫名其妙悄悄将此笔老欠款,不去向众鸡贸老板们收取,反而又意欲累加在我们的头上,对此,我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由此凸显出了该公司,仍然继续在玩弄耍流氓诬赖之心态 !!
二是、该公司故意在我们所安装的总水表上,不作逐月验表计收水费。待间隔一段时间后,突然冒出说我们下欠了水费多达数千余元。无论我们曾在他们公司财务处,分两次预存了一千二百余元的水费,和后来又增补了二千元,但这三千二百佘元预存款项,仍然滿足不了该公司捏造出所谓的欠款数字。因为他们不是按逐月累计出来的真实水费,而是凭空、随口所说 (捏造出) 的一笔水费。要知道,该笔水费它其中包含了有多少的“水份”在內呢?!这让人琢磨不透其中的奥妙玄机了!!
由此便知,该公司明显就有加害本企业之意,欲用这种虚幻的欠款数字,一则把它当作紧箍咒似的安放在我们的头上后,让我们弹动不得;二则他们采用这种卑鄙伎俩,来掩盖其真实的染指、侵权、合伙诈刮本企业利益财产的犯罪勾当 !!
三是、对该公司更难以容忍的是,本大院的藕煤加工小作坊老板,于2OO8年曾与我方所签订的合同巳经满期了。我们向该公司要求撤掉该路供水管道,希望本大院得到正常的供水管理。但是,该“恶水霸"把我们当面向其说的话,装作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后来,该藕煤加工小作坊在该公司暗中怂恿支持下,才促使他不交纳承包费的基础上,又在本大院內多搞了几年非法经营。直至2016年1O月,他们才从本院搬走。我们于同年11月11日,又再度向该公司文仗彩经理,写出一封详细的信函(从北京寄去的),和写出了另一份报告,并委托副经理刘国恩、廖湘玉二位同志,带着该“陈述报告”与随行等人员,向该公司经理提出我方的意见:
1、要求其拆除在本大院内私接滥装的供水管道,恢复本企业应有的经营管理权;
2、并一同磋商所谓的水费事宜。
可是,该经理趾高气扬,将我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报告材料 (和信函) 均置若罔闻,最终使问题沒有得到丝毫解决,让我们扫兴而归。由此可见,该经理凭借人民赋予的供水特权,多么地狂妄傲慢,欲达到长期诈刮本企业的财产,而暗中正在谋划着后面一场更大的阴谋诡计!!
在后来实践证明,原来该文仗彩经理,抓住了我们的心理作用。因为,一则他不给予撤除搭接的分支水管,促使我们内心不服;二则不当面给我们结清到底有多少的欠款,这样,就让我们在后面不便于继续交纳水费了。对此,待几个月过去了后,他便以我们未交纳水费为由,于2017年 月 日,便完全停止了对本企业正常的供水。这样一来,便更促使了众鸡贸老板们,全面地脱离与我公司提供的用水管控了 !!
在此,我们特别地向道县人民政府,也强烈地向该公司提出几点要求如下:
第一、该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必须自我拆除在本企业大院内,违法悄然地在本企业门口的总输水管道上破口,为院内众鸡贸老板们安装所有的分支供水管道。必须还本企业应有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要求该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恢复曾经偷盗去了我们的五十多米(4O管道),(当重新给我们安装好恢复正常原貌,还我们一条12O余米长完整的输水管道)。
第三、至于提到下欠水费一事,其原本就不属于本企业的过错!一是曾经该公司私自予众家禽老板们,非法安装的用水管道,供其非法经营用水所欠下了一笔水费,这完全与本企业无干,不属于是我们的欠费。(况且有曾经巳签字的白纸黑字文字作凭证)。
二是该公司故意间隔一段时间,不去本公司院内验水表计收水费。而是脱离事实估计出一大笔水费,且不分青红皂白地就安放在我们头上,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况且,曾经本公司才仅有三户用水,哪能下欠那么多达数千元的水费呢?这其中号称所谓的水费,它究竟有多大的嫌疑(水份)潜伏存在内呢?!(这有待查账后才能证实)。
我们的意见:无论之前下欠了多少水费(数千元),无论是否属于本企业所欠,无论我们曾经分三次预存了32OO余元预存款。我们认为,这三个“无论"目前就让它一起暂时冻结在那里吧,待本经理从北京回去后再查账结清(多退少补)。
至于未来的逐月水费,从本报告处理落实后之日起,本企业当一如继往义不容辞地逐月付清。决不食言!!据此,该公司曾经对我们无辜的停止供水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应当立即恢复供水。
第四、是谁指使、是谁赋予你这个“恶水霸”有如下之特权的?!
1、是谁准许你从本企业的总水管道上,破开口子为众鸡贸老板们接装分管,供他们非法占地经营用水的呢?为什么胆敢侵犯驳夺了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2、是谁赋予你们这种特权,不按用水入户规则与手续,就为众鸡贸老板们安装非法占地经营用水的呢?你们为何竟胆敢公然地贱踏法律法规?!
3、又是谁借予了你们一个狗胆包天,却来一个“背主行窃”呢?!竟胆敢把我公司5O多米长(4O)水管管道,偷盗去据为己有的呢?又是谁指使你们将这段供水线路,换成了你们的管道来取而代之呢?搞这种盗窃行为的小人动作,是谁指使你们这样干的呢?!
4、又是谁指使你们对本企业全面地无辜切断供水的?你们事先 一沒有向我们提出什么原因或者协商如何改决问题; 二沒有向我们发出停止供水的通知和惩罚理由!!难道你们仅凭一点芝麻大小的权力,就是如此地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吗?!
以上这四点,务请该公司必须以诚恳的态度,向县人民政府与本企业,作出相应的法理解释清楚,首先致以诚恳的道歉!!否刚,我们是绝不会轻易放过你们的!!
(如若不然,一是必须要求足额的损失赔偿,二是依据《刑法》第14条称:“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你文仗彩就接受《刑法》判刑去坐牢吧!!到那时,谁也救不了你!!)
第五、该公司一向喜欢用撒谎造假的把戏伎俩来混淆视听,在此有必要要求其对如下事实,向县人民政府与本企业法人代表,作出相应的法理解释:
该公司在2018年8月6日的《复函》中,提出关键性三点,请他们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且必须亮出有效的证据作支撑:
1、该《复函》称:“……由于刘忠汉收取家禽经营户水价严重过高,经营户们意见很大,纷纷向我们投诉,并要求我公司为他们单独安装自来水。我公司根据这种情况,便为经营户安装了一个自来水户头……”。我们认为,该“恶水霸"用这种不符合事实的说法,完全是一种强盗逻辑!是一种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谬论、不堪一击!!
(1)、既然说家禽经营户们嫌水价严重过高,纷纷向你公司投诉。而你们为何沒有找本公司指出或协商,或提出必要的调整呢?为何直至今天才说出此事?!
由此得知,这纯属是该公司在临时编的故事!(事实上根本就沒有这么回事)。
(2)、为何我们就从未听到过众家禽批发老板们嫌水价过高一题,他们也从未向本企业反映过此事呢?
(3)、事实上,无论该公司收取我们的水价是3元或4元/吨,我们却自先就和众鸡贸老板们言明了,在收取水价的基础上,另外加收一元/吨作成本费与劳务费。
否则,我们花去了一万多元的水管安装费,以及我们派人代收代交水费以及水管维修等,这些成本与劳务费开支,难道我们为其无偿支付、无偿服务吗?真是岂有此理!!
2、该函文称:“张志华用水户是正常报批入户,其入户时间为2OO5年2月……”。
既然函文称:该“张志华用水户是正常报批入户”。那么,就请该公司拿出张某报批入户的相关手续来让大家瞧瞧吧: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以及“经营合同”“授权委托书”等。如果有这些手续,就把它亮出来让县政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沒有这些用水入户的手续,这又作何解释?哪来的报批正常、用水正常呢?!
由此得知,上述这些“函文”言辞,均乃是该公司自导自演、自欺欺人的伎俩 !! 因为,该张某在本企业大院内做藕煤加工经营,沒有他自己的 “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以及相关开户用水的“经营合同”、更沒有我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张某虽然与我方签订了一份藕煤加工合同,但是,该合同上十分清楚的写明了,用水,是从本大院内大水井与大水池中用电力抽水再使用的。而且他们是2OO4年4月就与我方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在本大院内水井与水池中抽水用水长达半年多之久(已有十个月了)。
再说,我方并没有向其提供任何的手续支持他去该公司开户用水。相反,张某与该公司的某些少数人暗中勾结,利益输送所形成一笔肮脏的交易!!
3、该《复函》声称:“……相反,以说刘忠汉所代表的三建公司目前已欠我公司水费11033元,所以说刘忠汉所提要求纯属无理”。
我们认为,这又是该公司一桩自编自演、自欺欺人的卑鄙伎俩!!因为,该函文号称一万一千余元的所谓欠款,这乃纯属是一宗抽象空洞的言辞数据!!
(1)、它既沒有说明该欠款的日期(如: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2)、该欠款数字沒有说明“包括”或者“除出”我们向其财务处,预存了共计3200余元的存款在内与否的文字说明?
(3)、该函文也沒有说明该公司曾经欲将众鸡贸老板们数千元的老欠款,扣压在我们的头上时,被我们强烈抵制后,又作出了文字区分认可(已用文字言明了不属于我们的欠款) 如今它还是否包括在內呢?
(4)、号称该11033元所谓的欠款,它沒有说明,是否“包括”或“除出”曾经不按水表逐月验表计算水费、而是采用估计(捏造)出的数千元水费在內与否呢?
以上这些空洞抽象的言辞与数据,该公司难道不应该向县人民政府与本企业当事人,说明缘由,把它落实到实处么?!
综上所述,我们是真正的受害者,乃是十二分有理的。当知,我们是被当时道县人民政府李本道县长和刘才卿副县长,作为招商引资才把本企业引回来的。况且我们也是人、也是中国的合法公民,为什么不给予享受企业与公民生存的合法待遇呢?!因此,我们要大声疾呼,强烈地要求,搬开这条畜牲般吸血吃人的“恶水霸"!让我们得以安宁!!其次,作为经济赔偿、和追究其当事人肇事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视其态度优劣、对事态影响力的大小,再另行斟酌而定 !!
对此,恳请道县人民政府、李天明县长及相关领导们,应予我们主持公道,还本企业一个合法的生产经营权,恢复本企业应有的生存之机、人格之权、这乃是天经地义的。在此,我代表本企业32O名职工,不胜感激!!
【最后,我们十二分地恳请道县人民政府、李*明县长、道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希望您们对本企业的本宗诉求,应当拿出一点时间与精力来处理好该桩事务 (无论当否,均应以文字回复为准则)。
这样处置,一则说明您们是以认真的工作态度处理此事的。让本企业32O名职工获得了新生; 二则也说明您们是十分重视此事的,平息了事态劣性循环发展,稳定了社会; 三则到时无论上面问起该事情的落实情况如何?您们也就有了充分的事实依据作答案了。也只有这样做,才无愧于职责、无愧于良心也 !!
实话相告,如果该事件处理妥当则罢。如果仍然将其悬挂着、沒有在本县政府范围內解决好,我们即将采取向中央电视台、向全国性网络舆情诉求的!!(我们将不顾一切地全面豁出去了!)否则,我们数百名企业职工只有坐以待毙了!!】
申 请 人:道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 人 代 表: 劉 * 漢 (经理)
委托代办人:二位副经理 劉*恩、 廖*玉。
联系电话: 153****1607
2018年8月18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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