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1
涉及单位:长沙市岳麓区消防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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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含浦中路往莲坪大道方向,象山国际建筑工地门口设在路边,恰好有一公用设施消防栓,他们就私自利用水给工地运输黄土材料的重型车冲洗车辆,从未关过龙口,任其水肆意浪费。各位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使用有严格的规定,私自开启消防栓,不仅属于偷盗水行为,其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还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由于消防栓里面的水压关系,擅自打开,会降低水压,造成周围居民用水影响。而且消防栓随意开启造成损毁,会影响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一旦遭遇火情,问题就更加严重了。我们身处在南方一个有水资源的城市很庆幸,谁承想过在北方一年甚至难得洗个澡的城市?我就一介市民,为这种建筑工地单位感到羞耻。试问我们有什么资格浪费我们身边的每一滴水资源?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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